校内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吉大发〔2017〕51号 吉首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知识产权证书等所有权证明材料应在收到后统一交科技处、社科处原件存档。未按此流程办理的职务成果,学校取消资助、奖励”:
1、请各单位通知2017年有专利授权的教职工在2018年1月10日前,把专利授权证书原件按单位上交到科技处205办公室。上交前请本人进行原件电子扫描,以方便以后使用(评定职称、评奖、评级等),并按单位收集授权证书电子扫描件发送到jdxmglk@163.com。
2、联系电话:0743--8563758
吉首大学科技处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