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开展湘西自治州第17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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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18年04月02日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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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湘西自治州第17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

论文评选的通知

各县市科协、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州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州直(含中央、省在州)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调动和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术繁荣和科技人才成长,推动我州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更好地为建设“四个湘西”服务,根据《湘西自治州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奖励办法》,州科协、州科技局、州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湘西自治州第17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参加评选的论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论文内容属于自然科学或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的学科;

  2、论文在2016年至2017年期间,在州级(含州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或在州级(含州级)以上学术会议采用或被州级学会评定为优秀学术论文;

  3、论文第一作者必须是在本州(含中央、省在州单位)工作的人员;

  4、论文未获得过省级以上(含省级)奖励。

  二、申报程序

  1、州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县市科协,高等院校,州直(含中央、省在州)有关单位为本届论文评选申报的推荐单位。

  2、参评论文第一作者填写《湘西自治州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申报评审表》(附件一),并附相关申报材料,在相应推荐单位申报。

  3、推荐单位按照《湘西自治州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奖励办法》进行资格审查和初审,并签署审核意见。

  三、申报要求

  1、同一篇论文只能向一个推荐单位申报。

  2、本届优秀学术论文评选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3、请各推荐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切实做好参评论文初审推荐工作,于申报期内向州科协学会部报送以下申报材料:

  (1)《湘西自治州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申报评审表》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档(word格式)。

  (2)论文全文复印件及被学术刊物发表或被学术会议采用或被州级学会评奖的证明材料(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须提供该学术刊物的封面及目录复印件;被学术会议采用或被州级学会评奖的论文须提供相应的原始证明材料)。

  (3)凡在外文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须附上该论文的中文翻译件。

  以上申报材料均报送一份。

四、论文评审

本届论文评审由州科协、州科技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成立湘西自治州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湘西自治州第17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负责优秀学术论文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均设在州科协学会工作部。

《湘西自治州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奖励办法》及有关表格均可在州科协网站(http://kx.xxz.gov.cn/)下载。

通讯地址:吉首市人民北路58号

邮 编: 416000

联系电话:13508439962          

联 系 人:陈 沂

电子邮箱:xxxhb8224759@163.com 

湘西自治州科学技术协会湘西自治州科学技术局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 3月20日

有参加湘西自治州第17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的老师,请按文件要求将相关申报材料于418以前交科技处207办公室,我处统一报州科技局。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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