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湘西州(2015—2016)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根据《湘西自治州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州政发〔2014〕10号)及《湘西自治州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州政办函〔2015〕66号)的要求,现将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能推动全州行业技术进步、节能降耗、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成果。
2、原创性明显,享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已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高新技术成果。
3、在农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农产品安全生产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5、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保护环境等促进和谐社会构建的社会发展领域的成果。
6、各类主体参与创新活动,通过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并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成果。
科学技术贡献奖每次授予1个研发团队或者个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国内、国际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取得卓著贡献的成果
2、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成果。
3、候选人应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并活跃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工作,在湘西自治州连续工作时间应不少 于2年。
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二、三等奖,奖励项目按性质分为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社会公益、重大工程四类。
1、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技术发明为国内外首创,或者虽然国内外已有,但主要技术内容尚未在国内外各种公开出版物、媒体及各种公众信息渠道上发表或者公开,也未曾公开使用。已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者动植物新品种登记。
2、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技术思路有创新,技术上有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主要性能(性状)、技术经济指标、科学技术水平及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作用和意义等方面综合优于同类技术。
3、创造了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技术发明成熟,并实施应用两年以上,经所在地税务机关或者主管部门财务(审计)证明,创造了很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1、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上有重要创新,形成了产业主导技术和名牌产品;通过技术创新,提升了传统产业,增加了行业技术含量,提高了产品附加值;技术难度较大,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关键问题;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行业领先水平。
2、经济效益显著。项目通过两年以上较大规模实施应用及推广,经所在地税务机关或者主管部门财务(审计)证明,产生了显著经济效益,为经济建设做出了很大贡献。
3、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项目转化程度高,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扩散能力,提高了行业整体技术水平、竞争能力和系统创新能力,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及产品更新换代,对行业发展具有很大作用。
1、技术创新性突出。在研究和手段等方面有重大创新,解决了本行业重大问题,技术水平、学术水平、技术指标达到了行业领先水平。
2、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显著。在本行业、本领域广泛应用两年以上,经主管部门证明,取得了显著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3 、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项目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扩散能力,提高了行业整体技术水平,促进了行业技术进步。
1、技术和系统管理方面有重大创新,工程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大,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2、列入州级以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通过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完成并应用两年以上,经所在地税务机关或主管部门财务(审计)证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3、工程具有较强示范、带动能力,提高了本领域整体技术水平,对推动本领域科技发展有促进作用。
州科学技术合作奖设一、二、三等奖。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开展产学研科技合作中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实现成果转化并产业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成果。
2、与技术发达地区相关组织(企业)进行合作,在科技成果引进、消化吸收及产业化工作中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成果。
3、国外专家、组织与本州企业或组织进行合作,研究开发新产品,并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
1、各县(市)区科技局、州直各部门及单位要高度重视对企业技术创新成果和产学研联合创新技术成果的挖掘,积极指导、帮助企业申报湘西州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努力提高企业技术创新成果参评的数量和质量;
2、同一技术内容已经获得过州及州以上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不得推荐湘西州科学技术奖;
3、各推荐部门需对所推荐项目的全部内容严格把关,认真负责,保证推荐项目的真实性、有效性。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
1、湘西州(2015—2016)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采取自愿申报、推荐单位推荐的方式。
()“通知公告”栏中下载《湘西州(2015—2016)科学技术奖励申报表》,填写好后报各推荐单位科技部门汇总,由推荐单位审核并在《湘西州(2015—2016)科学技术奖励汇总表》上盖章确认,报州科技局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
3、初审合格的申报单位,由州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组成的考察组进行现场考察,考察合格的填报《湘西自治州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
受理时间:从公布之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截止。请各推荐单位按时报送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州科技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 湘西州政务服务中心
电 话:0743-8222794 13397433500 18569098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