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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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15年12月01日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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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含开放基金项目,下同)结题正式通过网络进行受理,现将结题流程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纸质结题材料

包括结题报告、研究报告、成果简介以及相关研究成果原件和复印件1套。相关研究成果如果是专著须提供原著;如果是论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论文原件待查验后返回本人。请项目负责人将以上材料分开装订并装袋,封面贴《结题报告》首页,交送本单位科研秘书,各单位汇总本单位结题材料并填写湖南省教育厅项目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后统一交送科技处。

特别注意事项:

(1)各单位的项目结题材料由本单位自行组织3至5名同行专家统一进行成果鉴定并给出鉴定意见,其中项目承担学校专家不超过2名,专家签名栏必须手写。

(2)专著、论文、研究报告等相关研究成果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湖南省教育厅资助科研项目”及项目编号,未标注的原则上不能作为结题依据。

二、网上填报并上报电子结题材料

(1)纸质材料报送到科技处审核盖章后,由科技处统一按上报单位将各单位结题材料中签署了专家意见和学校意见的文档页面扫描图片发送给项目负责人或科研秘书,项目负责人收到扫描页面电子版后将签署了专家意见和学校意见的那一页扫描电子图片替换结题报告电子版中相应内容(系统上传的结题报告必须包含专家签字验收意见和审核盖章的扫描页面)。

(2)项目负责人登录《湖南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gxy.hunnu.edu.cn/ResearchManagementSystem),点击结题登陆系统,凭项目编号和项目负责人姓名进入系统后上传结题报告(含专家签字验收意见和审核盖章扫描件的文档)、研究报告、成果简介和相关研究成果扫描件。专著只上传封面和版权页,论文只上传首页和已标注湖南省教育厅资助页面。

(3)网上填报完毕后,请将结题报告、研究报告和成果简介建立个人文件夹,命名为“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编号”,并打包成压缩文件,交送本单位科研秘书,各单位汇总本单位的结题材料和湖南省教育厅项目情况一览表一并发送到科技处邮箱jdxmglk@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院系名称+2015年度下半年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

三、相关要求

1、自立项之日起,研究期限不满2年的,结题申请不予受理。稿件录用通知、书稿以及未标注成果不能作为结题依据。

2、省教育厅每年集中受理结题材料两次,分别为6月份和12月份。本次结题申报截止时间为12月29日。本次湖南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开放时间是121—29日,逾期将不能上传结题材料。

联系人:田启建

联系电话:0743—8563758

联系地址:科技处205办公室

科技处

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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