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委组织部,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学技术协会,各州级学会(协会、联合会)、州直(含中央、省在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州和科教兴州战略,在全社会大兴识才、爱才、敬才、用才之风,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鼓励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为建设创新型湘西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科学技术协会决定,开展湘西自治州第十届青年科技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在本州从事自然科学或与自然科学交叉学科方面的工作;
(三)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5年1月1日后出生),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领域取得重要成果,获得州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省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排名前三名);或获得州级以上科技成果(排名前三名);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学术水平达到州内领先以上水平;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获得并实施国家专利(排名前三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在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新装备的开发引进和示范推广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州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县市以上人民政府的认定或奖励。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管理、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教学实践等工作中,刻苦钻研业务,锐意进取,勤奋工作,取得突出成绩,获得州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县市以上人民政府的奖励。
二、评选名额
本届湘西自治州青年科技奖授奖人数不超过12名。往届获奖者,未间隔三届并取得新的成果不参与评奖。在本届获奖人员中,推荐特别优秀者参加湖南省第十届青年科技奖评选。
三、推荐单位
(一)县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协,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被推荐人的推荐。
(二)未建立学会的州直(含中央、省在州)单位,负责本单位、本行业被推荐人的推荐。
(三)州级学会(协会、联合会),负责本学会被推荐人的推荐。
四、推荐要求及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拓宽推荐渠道,严格推荐条件,保证推荐质量,对长期在基层和艰苦条件下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实行倾斜。
(一)被推荐人填写《湘西自治州青年科技奖推荐表》(一式两份),经本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本人主要成果(业绩)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一并报送相应的推荐单位。
(二)推荐单位对每位被推荐人报送的推荐表格和主要成果(业绩)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由推荐单位撰写被推荐人的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两份,1500字以内),在其推荐表格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被推荐人的主要成果(业绩)证明材料一并报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应报送的推荐材料
(一)《湘西自治州青年科技奖推荐表》(一式两份),须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二)被推荐人的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两份,1500字以内),须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三)被推荐人的主要成果和业绩证明材料(一式两份),主要包括:
1、 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2、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专著(论文不超过3篇,封面、目录、正文复印件;专著限1本)。
3、被他人引用的学术论文或专著证明(原件)。
4、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及其应用效益证明(原件)。
5、技术应用证明,包括产生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证明材料(原件)。
6、有关奖励证书(复印件)。
7、其他。
上述证明材料,单独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四)被推荐人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小2寸)。
(五)电子文档发至邮箱xxzkx@163.com或QQ:104154264。
报送推荐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19日。请各推荐单位将全套推荐材料按时报送湘西自治州第十届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州科协学会组宣部),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吉首市人民北路58号(州政府大院) 邮编:416000
联系人:苏海燕 杨 华 联系电话:8224759
附件:《湘西自治州第十届青年科技奖推荐表》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组织部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湘西自治州科学技术协会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