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湖南省知识产权人才规划(2011—2020年)》,加快我省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知识产权事业科学决策水平,经研究,拟组建湖南省公共服务、执法检查和维权援助三类知识产权专家顾问团队。现将选拔知识产权专家顾问的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知识产权专家顾问是指知识产权专业能力突出,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在知识产权领域取得显著成绩的高端知识产权人才。通过选拔培引从事知识产权研究、教学、保护、管理、运用,具有较高理论水平、熟悉国内外知识产权规则的高级人才,在战略策划、重大评议、执法维权、信息利用、宣传培训等重点领域发挥引领和智囊作用。
二、选拔范围
主要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司法机关、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中选拔产生。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公道正派,热心公益事业,能保证足够的精力承担专家顾问工作。
2.熟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国际国内知识产权动态和发展趋势。
3.从事知识产权工作5年以上,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在所从事工作领域有一定的成就和影响力。
4.能带领形成优秀的知识产权团队,引领作用显著,团队效应突出,发展潜力较大,在创新驱动及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特别突出的可放宽到70岁。
四、专业条件
(一)公共服务类专家顾问
1.具有相关教学经验或企事业专利工作实践经验。
2.具备专利培训、专利运营、投融资和专利信息利用等专业知识和实务技能。
(二)执法检查类专家顾问
1.参与过省内重大法律法规和规划的研究制定,熟悉专利有关政策法规。
2.具有较高的行政执法水平。
3.一般应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律师、法官)或专利代理人资格。
(三)维权援助类专家顾问
1.具有从事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相关管理或教学工作经历。
2.具有专利诉讼、专利代理和海外维权等实践工作经验。
3.一般应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律师、法官)或专利代理人资格。
五、主要工作
1.为全省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和知识产权政策法规的研究制定提供建议和意见。
2.参与重大知识产权专项工作的调研、论证和评审活动,如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案卷评议、重大疑难案件处理、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等。
3.在专利申请、管理、专利挖掘、信息利用、维权诉讼、专利运用等方面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业务咨询和现场指导。
4.为知识产权重大事件应对处置、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案件提供决策建议,为全省维权援助业务开展提供指导性意见,提高维权援助工作质量和效率。
5.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及政策法规的宣讲、普及教育。
六、选拔程序
专家顾问的选拔每两年一次,主要有以下三个阶段。
(一)推荐。省直单位推荐人选可直接报省知识产权局,其他单位推荐人选,需经由市知识产权局审核后再上报。
(二)初审。省知识产权局对推荐上报的人选进行形式与资格审查。
(三)评审及考察。由省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顾问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人选,组织相关人员赴专家所在单位现场考察,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认为湖南省专家顾问。
(四)聘用。经评审产生的知识产权专家顾问人选,省知识产权局颁发湖南省知识产权专家顾问聘书。
七、实施保障
(一)组织管理
省知识产权局成立专家顾问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知识产权专家顾问的推荐选拔和组织实施。各组织推荐单位应成立专家顾问推荐评审机构,负责各地区的组织推荐工作。
(二)保障措施
专家顾问可按有关程序争取承担国家和省知识产权战略专项项目,通过项目实施,提升创新能力和领军能力。省知识产权局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专家顾问团队的集中培训和专项工作。
八、材料上报
请各单位组织推荐人选,填写《湖南省知识产权专家顾问推荐表》,按上报要求,由单位签署意见后于2015年3月26日前报省知识产权局。
联系人:省知识产权局人事与对外合作处 廖春阳
电 话: 0731-88860919 15173124209
传 真:0731-85416803
邮 箱:hniporsc@163.com
附件:湖南省知识产权专家顾问推荐表.doc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
201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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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校申报时间截止2015年3月25日17:30分前,请相关申报人于截至时间前上交申报材料。
2.校内联系方式
科技处办公室(政务中心207)杨正华
联系电话:0743-8563758,13907438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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