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学院、单位:
《吉首大学校级自科类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吉首大学校级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管理办法》已经正式下发,按照科技处工作部署,现将校级科技创新团队、校级自科类科研平台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1.本次校级科技创新团队、校级自科类科研平台申报需要严格依照管理办法进行,请各单位认真组织、仔细领会文件精神。
2.凡是申报校级科技创新团队、校级自科类科研平台的单位都需要单独填写《吉首大学校级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申请书》、《吉首大学校级科研平台申请报告》、《吉首大学校级科研平台建设计划任务书》等表格,一式三份。
3.关于建设经费:校级科研平台第一年的建设经费按每个5万元规划,从第二年起学校将根据立项平台的实际建设情况和资金需求下拨经费。校级科技创新团队的建设经费按照管理办法进行。
4.首批认定的校级自科类科研平台都需参加申报,省级科研平台不参加校级科研平台申报;已经验收的省科技创新团队需参加本次校级科技创新团队的申报、在建的省科技创新团队不参加校级科技创新团队的申报,经学校审核通过后,两者直接认定为校级科技创新团队。
5.团队成员需为我校在岗人员,申报书需经团队成员签字认可,一人最多参加2个团队,但成果只能在一个团队中计算。
6.本次申报不需要提交附件材料,但申报情况汇总表需要有2/3以上院教授委员会委员或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签字后方能提交科技处。
7.材料上报截止2015年4月15日,纸件交至科技处207办公室。
校级科技创新团队、科研平台申报通知.doc
相关制度与平台建设表格.doc
吉首大学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申请书.doc
吉首大学校级科技创新团队及校级科研平台申报情况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