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我校教职工在技术交易中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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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14年11月05日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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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湘财税〔2013〕72号)文件精神,根据《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63号)的相关规定,湘西州科技局设置了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技术合同纳税人可持州科技局《认定登记证明》和书面合同报国税局备查后,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临近年底,州科技局的相关业务将要收尾和暂停,请我校广大教职工涉及技术交易的,近期尽快到州科技局办理《认定登记证明》。

2014年11月5日

说明

1、请有技术合同需要开具发票的教职工,前往州科技局成果科办理相关事宜。

2、校内联系方式

科技处办公室(政务中心207)杨正华

联系电话:0743-8563758,13907438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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