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申报第十一批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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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16年09月20日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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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十一批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005/2016-42548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省科学技术厅

  • 发文日期:2016-09-18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来源:省科学技术厅

湘科政〔2016〕11号

各市州、省直管试点县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实施细则》(湘科政字〔2012〕188号,以下统称“实施细则”)要求,我厅决定开展第十一批省级科普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1、重点支持能向社会公众开放,以群众所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传播和普及科学技术知识、科学方法和科学思想。开展经常性群众科普活动,示范作用显著、社会影响广泛的单位或机构。

2、突出我省科普资源优势,目标明确,特色鲜明,积极探索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科普工作机制。注重普及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理念,面向社会公众尤其是青少年群体等,以生动、浅显的方法和形式将高新技术科普化。

3、重点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充分挖掘现有科技资源,着力于农村科普、民生科普和民俗文化科普等,组建一批特色科普基地,提升公民科学素养。

二、申报条件

具体请参照《实施细则》第五、六条(见附件3)。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报单位在线填写申报书。登陆科技计划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61.187.87.49/pms-hn/,原项目申报老系统)注册后登录,填写申报书,与申报相关的证明材料请一并上传。已注册过的申报单位凭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无需再注册,申报单位密码可向项目受理中心咨询。

2、推荐单位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推荐单位须在对申报单位有关材料严格审核,并进行现场考察(现场考察意见表见附件2)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经科技计划管理系统统一推荐到省科技厅,并提交推荐函、汇总表及现场考察意见表至我厅项目受理中心,未提交推荐函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省直管试点县科技局可直接向我厅推荐省级科普基地,同时抄送所在设区科技局。

3、会议评审时间另行通知,接到通知后,须准备以下材料:通过系统打印的申报书和相关附件材料(简装成册,一式六份),基地展示有关视频短片(5分钟以内)、汇报PPT(10分钟以内)。

四、相关配套政策扶持

1、授予“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牌匾,并向社会予以推介。对建设成效显著,示范作用突出的科普基地,在省科普专项计划中择优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重点支持。

2、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3〕416号)精神,经我省认定的省级科普基地可享受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

五、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日期为2016年9月14日至10月12日。集中受理时间为2016年10月8日至10月12日,逾期不受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1、受理及系统保障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项目受理中心 贾晓玲

联系电话:0731-88988730,88988732

项目申报咨询QQ群号 468061324

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33号湖南科技大厦102室

2、业务咨询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郭三元

联系电话:0731-88988747

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33号湖南科技大厦702室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9月14日

附件:1、2016年度湖南省科普基地推荐申报汇总表.doc

附件:2、湖南省科普基地现场考察意见表.doc

附件:3、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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