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国科发政〔2015〕471号)、《湖南省科技发展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5〕57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7〕6号)的相关要求
,
为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
我厅将组织2016年度湖南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暨科技重大专项评估工作,现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合力协同
。
坚持项目单位内部自查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发挥执行处室、省直部门、市(州)县科技局、高校、行业等单位部门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的督导和服务作用
,
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
开展绩效评价和评估工作。
2、坚持绩效导向
。
统筹协调绩效评价与评估工作,加强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管理情况的协同监督
,
强化绩效评价和评估的结果运用,完善科技计划动态调整和项目终止机制
。
3、坚持依法监督
。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查、督导和问责
,
做好检查记录和资料归档的“痕迹化”管理,严格执行工作纪律要求
,
接受广泛监督。
二、绩效评价工作
(一)对象及方式
2016年度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2类专项资金
,
其中科学发展计划专项47000万元,产学研结合专项25000万元
,
以及我厅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主要采取自评方式
。
(二)内容
1、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
重点评价2016年度省级财政资金拨付支持的科技计划专项(含2016年新立项、年度滚动支持、后补助等方式拨付资金),包括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责任制落实情况
,
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
项目进度、重大事项报告等执行及实施情况,科研人员在项目管理过程中的科研诚信和履职尽责情况
。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包括2016年度厅(全系统)基本支出和除专项资金以外的项目支出,重点评价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和新增财政支出、一般性支出、会议支出、楼堂馆所项目支出、办公经费支出、机构编制和工资管理、厉行节约保障措施等方面的执行情况
。
(三)工作时间节点安排
1、绩效自评
。
4月7日前,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通知要求
,
整理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佐证材料,填报绩效自评数据表(附件1)
,
并及时提交材料至项目推荐单位进行审查。同时
,
4月15日前,厅规财处完成厅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附件2)
,
并将自评情况报告反馈厅监督管理处。
2、材料审核
。
4月17日,项目推荐单位将本地区、本单位和本部门所属的绩效数据报厅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审核
。
4月30日之前,形成自评报告
。
3、报告公示
。
厅监督管理处会同厅规财处形成2016年度省科技厅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报告,经厅领导审定后
,
按程序报省财政厅,并于6月30日前在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
接受广泛监督。
三、科技重大专项评估工作
(一)评估范围
2015年度、2016年度立项的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附件3)
。
(二)评估对象及内容
评估对象为主管部门、厅执行处室、承担单位及首席专家
,
评估内容如下:
1、对主管部门、执行处室的评估
。
主要包括:专项过程管理情况(督促检查、指导协调、资料编报、宣传报道等),主要经验与工作亮点(专项管理过程中的一些成功做法、创新之处)
,
专项组织实施与服务取得的成效(重大成果、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等)以及廉洁自律情况等。
2、对承担单位的评估
。
主要包括:专项计划任务书年度考核目标完成情况,专项和自筹资金到位情况
,
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专项经费核算及管理情况
,
项目实施经济和社会效益,以及新闻宣传、遵纪守法情况等
。
3、对首席专家的评估
。
主要包括:专项实施期间统筹协调情况,重大问题审批情况
,
项目实施进展总结情况,专项研究成果与汇报材料的督察情况等
。
(三)评估方式及时间节点安排
1、现场评估
。
厅监督管理处会同厅规财处和厅执行处室,组织技术和财务专家
,
启动开展对2015年度、2016年度科技重大专项现场评估工作,通过现场考察和会议评估
,
出具评估意见(附件4)。另外
,
财务评估发现问题的,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附件5)
。
2、专项审计
。
5月上旬,厅委托厅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选派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
,
对在评估过程中下发整改通知并限期整改的相关单位进行专项审计,就其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以及内部管理有效性等出具审计报告
。
3、整改反馈
。
5月中旬,完成评估的各项目单位结合专家评估意见及专项审计意见
,
制定整改措施,并于5月底前
,
将整改情况报至厅监督管理处和厅执行处室。届时
,
委托厅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做好项目整改情况的核查工作。
4、结果运用
。
评估结果将作为财政资金予以支持的重要依据。5月底
,
厅监督管理处会同厅规财处及厅执行处室提出科技计划滚动支持和动态调整意见,报厅务会审定后
,
完成项目调整、终止等工作。
5、工作总结
。
全面总结评估工作,形成工作专项报告
,
经领导审定后,在厅门户网站、相关媒体或以新闻发布会形式予以公开
。
四、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
绩效评价和评估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单位部门要提前安排并做好自查工作
,
积极配合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2、加强工作、统筹协调
。
加强绩效评价与评估的统筹协调,注重上下联动
,
及时沟通工作动态信息,研究部署重点任务
,
着力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其评估和专项审计结果将作为后续项目管理和相关单位部门绩效评价的依据
。
3、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机制
。
做好信用信息记录,实行“黑名单”制度
,
建立与其他社会领域信用共享,推进实施联合惩戒机制
。
4、启动问责和责任倒查机制
。
检查中,如发现问题的
,
启动问责和责任倒查机制。
五、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曾霖霏 联系电话:0731-88988864
省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媛、杜佳 联系电话:0731-88988973
电子邮箱:xkjg@vip.163.com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3月24日
附件:1-1.2016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数据表.doc
附件:1-2.2016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自评指标表.doc
附件:2-1. 2016年度湖南省科学技术厅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基础数据表.doc
附件:2-2. 2016年度湖南省科学技术厅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doc
附件:3. 2015年度、2016年度立项的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清单.doc
附件:4.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评估意见表.doc
附件:5.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评估整改通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