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湘西州知识产权局最新统计结果(2017年3月数据),我校有部分授权发明专利(见附件)未按时缴纳年费,请及时通知本单位专利发明人按时交纳费用,具体如下: 1、为避免产生额外费用,专利发明人应于年费截止缴费日(具体见附件中对应日期)前缴纳相关费用,(部分专利按当前日期需补交滞纳金); 2、由代理机构申请授权的,可通过原代理机构办理缴费;。 3、因未按时缴纳年费影响申领湖南省和湘西州专利资助的,后果由发明人负责。 科技处联系人:杨正华;联系电话:8563758 科技处 2017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