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发州科技局:关于开展2015—2017年州级科技计划项目到期未验收清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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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18年08月03日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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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2017年州级科技计划项目到期未验收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经科局、湘西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州直相关单位、吉首大学科技处:

依据《湖南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和《湘西自治州科技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2015—2017年州本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进行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5年-2017年合同到期的州本级科技项目。

二、具体安排

1、推荐单位负责本地区、本部门项目的清理工作。对专项经费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能提供正规验收报告的,只要上交正规验收报告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即可;若没有正规验收报告的委托推荐单位负责组织验收,并将书面验收资料审核盖章后一式四份州科技局项目主管科室。

2、项目主管科室负责对口管理的未验收项目指导和审核及组织验收工作。对专项经费30万以上的项目,由推荐单位统一收集验收报告一式四经盖章后报送给项目主管科室。

由各项目主管科室组织验收工作;对专项经费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将财务验收作为综合验收的前置条件,要求完成财务审计报告后再由项目主管科室组织综合验收工作。

3、监督管理科负责清理工作的汇总,协助项目主管科室对30万以上未验收项目组织验收,搞好清理工作的归档。

三、清理的进度安排

1、推荐单位7月30日前,完成项目全面清理工作,8月30日前完成验收工作及专项经费30万以上的项目书面验收资料上报。所有项目验收后,验收报告1份留存监督管理科,1份留存项目主管科室,1份留存推荐单位,1份留存项目承担单位。

2、各项目主管科室9月15日前完成专项经费30万以上的项目验收工作。并将项目验收结果及专家验收意见、财务审计报告等资料报监督管理科归档。

3、监督管理科牵头对清理和验收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具体对清理结果、项目验收报告等进行抽查,并做好相关项目验收的督促工作。

联系人:

高新科:王传启电话: 8251652,13739009966

社发科:彭吉安电话: 8239987,18907438793

农村科:张光晖电话: 8222794,15274398733

成果科:田艺电话: 8222794,13574300555

监督科:杨秀兰手机:8223714,15907418152

附件1:2015-2017州本级项目清单

附件2:验收报告提交佐证材料清单

附件3:项目验收报告模板

湘西自治州科学技术局

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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