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局
关于开展2018年度州本级科技专项资金
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经信(科)局、湘西经开区、州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州本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州财政相关要求,现就2018年度州本级科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18年度州本级科技专项资金2000万元(详见附件1)。
二、评价依据
《湖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湘财企〔2008〕46号),《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湘科计字〔2010〕13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以州科技专项的有关政策规定、财务会计制度等。
三、评价内容
(一)资金项目目标设定情况;
(二)资金分配、使用及管理情况;
(三)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等;
(四)资金使用效果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小组。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由州科技局与湘西自治州科技项目评估服务中心、湘西自治州银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小组,负责评价工作的领导、协调、监督及绩效评价报告审核。
(二)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州科技局委托湘西自治州银海联合会计师事务进行绩效评价,由湘西自治州银海联合会计师事务组织绩效评价工作组,负责实施绩效评价的具体工作。
(三)项目单位自查。县市经信(科)局、湘西经开区、州直有关单位共同组织项目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自查,填报《2018年度州本级科技专项资金基础数据表》(附件2),撰写《2018年度州本级科技专项资金绩效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3),并于12月25日前报送州科技项目评估服务中心。有关高校、院所及其他州直单位,按上述要求组织自查,自查材料于12月25日前交州科技项目评估服务中心。
(四)绩效自评。县市经信(科)局、湘西经开区、州直有关单位所属项目单位上报情况进行审查,在核查无误的基础上对各项目单位绩效报告和填报的基础数据表进行汇总分析,按照《州本级科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附件4)进行绩效自评打分,撰写本县市科技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自评报告(附件5);本县市(单位)的绩效自评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式两份报送州科技项目评估服务中心。
(五)中介机构现场评价。湘西自治州银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县市经信(科)局、湘西经开区、州直有关单位自评材料及绩效评价的相关要求,确定现场评价项目,核查项目管理单位及项目实施单位的项目资金管理、财务账目情况、资金使用效果以及其他基础信息,了解州本级科技专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现场评价的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形成绩效评价报告。湘西自治州银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汇总各县市经信(科)局、湘西经开区、州直有关单位自评报告,结合现场评价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于12月底形成绩效评价初报告。
五、工作要求
各县市经信(科)局、湘西经开区、州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绩效评价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扎实做好绩效自评和材料收集、分析、上报等工作。
联系人:
州科技项目评估服务中心 盛莉822353815080883788
湘西自治州银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吴灵芳 13574364164
附件:1、2018年度州本级科技专项资金项目表
2、2018年度州本级科技专项资金基础数据表
3、2018年度州本级科技专项资金绩效报告(参考提纲)
4、2018年度州本级科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
5、2018年度州本级科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
州科技局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