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
省科技厅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定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16年(含)以前组建的人口健康领域、现代农业领域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具体名单见附件1)
。
二、评估方式
(一)单位自评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对近三年工作(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组织开展自评
,
填写评估调查报告(附件2)。
(二)现场考察
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研条件建设、代表性成果、人才队伍建设、对外开放、仪器设备管理运行和开放共享等情况真实性等进行现场考察
。
(三)会议评估
召开评估工作会议
,
评估专家组审阅提交的材料,听取平台负责人汇报
,
根据评估指标体系打分。
三、评估内容
全面评价评估期内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成效及下一阶段发展计划
。
重点评价工程化研发方向、研发条件与人才团队、代表性成果技术水平与竞争力、研发成果推广情况与经济社会效益、在研任务技术水平下一阶段工程化研发目标等内容。
四、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整改和不合格5个档次
。
评为优秀、良好、合格的为评估通过;评估结果为整改、不合格的为评估未通过
。
其中评估结果为整改的,整改期为1年
,
1年后由省科技厅组织专家现场检查整改结果;评估不合格、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为不再列入中心序列
。
五、评估材料
参与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1.《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自评报告》
2.反映评估及建设情况的相关佐证材料
。
以上材料合并装订
,
一式四份,A4纸双面印刷
,
并装订成册,加盖主管部门(单位)和依托单位公章
,
并同时提交电子版。
六、有关要求
1.评估是掌握中心整体运行情况和创新绩效的重要措施
。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中心做好评估准备工作。中心在参评过程中应实事求是
,
按要求提供与评估有关的资料与信息,按时上报评估材料
,
不得弄虚作假。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不按时上报评估材料和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
按评估不合格处理。推荐单位、依托单位和参评平台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估的公正性
,
并对提交评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请各中心高度重视、认真准备
,
真实客观地反映评估期内中心的运行状况及绩效。非本评估期、非本中心研究方向、非本中心研发团队、无佐证材料的绩效
,
一律不列入评估范围。
3.评估材料中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涉密范围的内容
。
4.评估材料请于6月28日下午17:30前报送至省科技信息研究所
,
逾期不再受理。
七、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0731-88988715
省科技信息研究所:0731-84586656 84586879
邮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八一路59号省科技信息
研究所四楼
,
邮编:410001。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