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以上科研平台及相关学院:
为加强科研平台建设,客观评价科研平台绩效,促进科研平台在学校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服务地方等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现对我校省级以上科研平台开展年度考核。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省级以上科研平台主要指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实验室、省重点研究基地等(具体名单另行通知到各学院及平台负责人)。
二、考核方式
1、科研平台年度考核实行“代表作”制度。每个平台提交参与考核的代表性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获奖、专利等)不超过20项,且每项代表性科研成果及科研项目仅归属一个平台,即平台考核资料不能在多个平台重复使用。提交参与考核的成果产生时间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科研平台纳入年度考核的科研成果、研究项目、学术交流、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等,须与科研平台设立时确定的研究领域、研究方向与任务密切相关,否则不计入平台年度工作。参与年度考核的科研平台组成人员,以平台批准时或最近一次接受考核时确定的人员为准。
3、 科研平台年度考核实行综合定级。学校组织专家组根据科研平台提交的考核材料和汇报情况,从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服务地方等方面对科研平台进行综合评价,最终确定科研平台年度考核等级。科研平台年度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3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一般不超过考核平台总数的40%。
4、科研平台在重大科研项目立项、创新团队申报、高级别科研平台建设、高水平科技成果产出及获奖、科研成果转化于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或成绩突出,经专家组评议,可作为平台评优的主要依据。科研平台当年参加上级主管部门评估被评为优秀的,可直接认定为学校年度考核优秀。
5、科研平台年度考核时,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不能评定为“优秀”等级;(1)当年立项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课题或2项以上省部级科研课题;(2)在权威期刊发表或被SCI、EI(期刊)、SSCI、A&HCI、CSSCI(核心板)收录学术论文人均0.5篇,或在国内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人均2篇及以上。(3)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二等奖以上1项;(4)在学校认定的一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1部;(5)获批国家发明专利2项,或转让发明专利1项;(6)通过省级以上动植物新品种审定1个,或获批国家新药1个;(7)获批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团队1个;(8)立项主持1项以上横向合作课题(理工科到账经费5万以上;文科2万以上)。以上项目或成果,要求以吉首大学为第一(主持)完成单位、平台研究人员为第一(负责)完成人。
三、考核程序
1、各科研平台填写《吉首大学科研平台年度考核表》,附相关支撑材料,于2023年1月9日中午12:00前提交至科研处205室;
2、学校成立科研平台考核专家小组,召开考核会议。专家组对科研平台进行考核,确定专家组考核意见;
3、公布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运用
根据吉首大学绩效工资分配改革方案,为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的激励作用,学校将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各科研平台绩效。
联系人:彭胜 袁佳敏;联系电话:0743-8563758
科研处
2023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