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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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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23年05月08日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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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面向全国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工作总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切实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着力加强中国特色教育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不断推出具有重大学术创新价值和文化传承意义的标志性研究成果,积极建构中国教育学自主知识体系,着力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教育科学服务。
、招标数量和资助强度
 2023年度共发布12个重大项目招标选题(见附件),每个招标选题原则上只确立1项中标课题。资助强度每项60万元。如获中标,将在立项两年后进行中期检查评估,对研究进展顺利、阶段性成果丰硕且后续研究中存在较大经费缺口的项目择优予以滚动资助。
、投标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社科基金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各项管理规定;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品行端正,学风优良;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厅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每个投标团队首席专家只能为一人。
 2.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大研究专项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及其他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负责人,不能作为首席专家参加本次投标。申请其他国家级科研重大项目及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投标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
 3.首席专家只能投标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其他课题。子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在本批次招标中只能参与一个投标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投标课题。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大研究专项项目及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子课题负责人参与本次投标。
、投标课题要求
 1.投标人须按照招标选题投标,如确有需要,可对选题进行适当微调,但不得大幅压缩或改变研究内容,自选课题不予受理。本次投标须按照新修订的《投标书》(2023年4月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填报此前版本无效。《投标书》要突出课题论证设计部分,重点介绍总体研究框架和主要内容,课题研究思路、研究重点和创新之处,简要介绍研究综述、子课题负责人情况等内容,课题设计论证字数不超过5万字。
 2.投标课题要突出研究重点,体现有限目标,课题设计不宜过于宽泛,避免大而全,子课题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大型文献典籍整理、丛书编纂、数据库建设等规模较大的课题,可根据实际需要设计子课题数量。每个子课题只能确定一名负责人。
 3.投标人要熟知国内外相关领域研究前沿动态,具备扎实的研究基础和丰富的相关前期研究成果。除必要的学术史梳理或综述外,应着重阐明本课题设计相对于已有研究的独到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和社会意义。
 4.投标人要树立鲜明的问题意识和创新意识,在框架设计、研究思路、主要内容、基本观点、研究方法等方面,体现创新的学术思想、独到的学术见解和可能取得的突破。投标跨学科研究选题要侧重文理交叉和协同创新,注重采取多学科研究方法和组建跨学科研究团队。
 5.项目完成时间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应在2-5年完成,以“*”标注选题研究周期为2-3年,原则上不得延期。
 6.预期研究成果的规模和数量应科学合理,确保质量和学术水准,多出精品力作;最终成果为大型文献典籍整理、多卷本专著、系列丛书等形式的,应注意编纂体例的科学性和统一性;最终成果为专题数据库(语料库)的,要坚持公益共享原则,结项验收时须实现线上开放使用功能。
、投标纪律要求
 2.投标人要弘扬崇尚精品、严谨治学、注重诚信、讲求责任的优良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如获中标,一律撤项,5年内不得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各级各类项目。
 3.子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须为课题研究的实际参与者,且须征得本人同意。子课题负责人须在《投标书》上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如获中标,首席专家要兑现投标时承诺,确保子课题负责人有充足的时间精力投入研究,原则上子课题负责人不得变更。
  4.投标人可提出2名以内建议回避评审专家,我办将根据评审工作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申报方式
 1.省级初评

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受理初评材料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18日,申报人2023年5月16日前填写并提交纸质《投标书》一份至科研管理处208办公室,同时电子申报材料发送至科研管理处邮箱,供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组织初评使用。《投标书》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无需加盖公章

2.网上申报

通过省级初评的课题,请申请人于2023年6月2日前“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https://202.205.185.227/,以下简称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完成填报,并导出申报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全文扫描在一个文档中,跟PDF版本的活页一起提交到平台上。

除网上申报外,申报人还需在2023年6月2日前提交签字盖章的纸质《投标书》6份,投标书采用A3或A4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或胶装,装入纸质档案袋,并将《投标书》封面复印一份贴在档案袋正面后交至科研管理处208办公室。

全规办对《投标书》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材料进行现场评审,提出建议中标项目名单。投标人需参加现场答辩,不参加答辩视为自动放弃。
  3.注意事项

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项目网络申报系统于5月5日至6月5日开放,在此期间投标人可登录“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https://202.205.185.227/,以实名信息注册账号后登录系统,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已有账号者无需再次注册)。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00-1636,电子信箱:support@e-plugger.com


联系人:杨帆,李波

联系方式:13508439667,0743-8560776

邮箱:jsuskc@163.com

                                                   科研管理处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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