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启动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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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23年07月12日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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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为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国家“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以及省哲学社会科学十四五规划有关要求,省社科联决定启动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试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论述和关于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研究导向、价值取向,坚持宁缺毋滥、试点先行、有序推进,布局和建设一批具有鲜明湖湘特色、促进学科交叉融合、服务党委和政府决策的实验室,为建设现代化新湖南贡献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力量。

二、建设目标

“十四五”时期我省建设 10 家以内的实验室,首批遴选 3 家进行试点建设,初步形成建设标准和管理范式。以实验室建设为牵引,引领湖南哲学社会科学战线增强创新意识、弘扬创新精神、激发创新活力,不断提升学术原创能力,力争培养一批跨领域跨学科的科研团队和学科创新力量,推动若干重大前沿领域创新研究取得重要突破。首轮建设周期为 3 年,在建设周期内,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三、申报机构资格

(一)实验室建设依托单位为设在我省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校或科研机构等,依托单位高度重视哲学社会科学,在各方面能给予实验室稳定支持,提供必需的保障条件,保证实验室正常运行。

(二)实验室原则上为相对独立、运行规范的实体性研究机构。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实验室章程、管理制度等。具备良好办公条件、科研实验条件和基础保障条件,有相对固定的科研人员和相对集中的研究场地,原则上总面积不少于 200 平方米。有稳定的经费来源渠道,依托单位每年提供的支持经费不少于 50 万元(不含人才引进、场地提供等费用)。

(三)真正做到学科交叉,涵盖 2 个(含)以上一级学科。其中主要依托学科为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且应为我省优势或特色学科(依托单位为高校的,须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第五轮学科评估中获得 B+及以上)。

(四)建设规划清晰,研究方向明确,具有较强的解决重大问题的科研实力、鲜明的实证研究特色和创新超前的研究方法,研究能力和水平在省内甚至国内本领域具有明显优势,具有承担国家和省重大实验课题研究的能力。通过学科交叉和实验研究,取得显示度高、认可度强、服务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被广泛运用的重要学术研究成果和实践创新成果。

(五)具有开放性和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能有效协同利用校内不同学科、其他兄弟院校、科研院所、实际部门等资源,开展联合攻关,在成果开放、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国际交流方面有较好基础。

(六)实验室负责人是本领域省内甚至国内一流的学术带头人,实验室专家要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有突出的科研能力,优秀的管理能力和充足的研究精力,原则上不超过 65 周岁。实验室研究队伍结构合理、梯队衔接,人员稳定。

四、申报名额分配

本次实验室实行限额申报,我校可申报 1 个实验室。

五、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需提供《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一式 10 份,佐证材料和所申报研究机构三年或五年详细科研规划一式 5 (单独装订),于2023 9 1日前报送至科研管理处208办公室。《申报书》A3 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同时发送《申报书》、佐证材料和科研规划电子版至邮箱 jsuskc@163.com

提交的材料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的纸质件内容要确保一致。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涉密材料一律不得提交。


联系人:王莲思,李波

联系电话:0743-8560776

邮箱:jsuskc@163.com

                                          科研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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