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23年度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定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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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23年12月20日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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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定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湘科发〔2023〕193号)和《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18年(含)以前组建的工程、能源、生物、制造、资源环境和综合交叉领域省重点实验室。我校为“矿物清洁生产与绿色功能材料开发湖南省重点实验室”、“生态旅游湖南省重点实验室”、“武陵山区生态文化与居民健康促进湖南省重点实验室”。

二、评估方式

(一)实验室自评。各省重点实验室对近三年工作(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组织开展自评分析,撰写评估自评报告(附件2)。

(二)专家评估。评估工作由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采取会议评估的方式进行。评估专家组审阅材料,听取实验室负责人汇报,根据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评价,给出定量和定性的意见。

(三)现场核查。省科技厅根据自评和会议评估情况,组织专家对部分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核实。

三、评估内容

全面评价评估期内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成效及下一阶段发展计划。重点评估研究水平、成果产出及转化应用、人才队伍、基础条件、管理运行、联合共建等情况,下一阶段研发任务等。

四、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评估为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期为1年,期满后进行复评。

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连续2年未提交年度报告的,不再纳入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序列。

五、有关要求

(一)评估材料

参评的实验室通过湖南省科技创新平台服务管理系统(登录地址:http://61.187.87.57:10999/main/#/login)填报《湖南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自评报告》,并提交反映实验室建设与运行情况的相关佐证材料。非本评估期、非本实验室研究方向、非本实验室研发团队、无佐证材料的数据,均不列入评估范围。

省重点实验室依托学院和实验室主任须保证申报资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并承担相应责任。实验室于2024年1月15日前在系统中完成评估材料提交工作。

(二)科技保密。

评估材料中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涉密范围的内容。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老师  滕老师

联系电话:0743-8565372


附件:1.参加2023年度评估的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名单

          2.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定期评估自评报告(模板)



                                              科研管理处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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