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单位及相关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的通知》要求,科技厅将对2023年度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绩效开展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绩效自评范围为学校2023年省级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立项支持的项目主要包括: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人才计划、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创新平台计划、创新生态建设计划。
二、评价内容
1.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及时拨付资金;资金使用单位财务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规范、资金管理是否严格,是否按计划使用资金,有无资金缺口或结余,有无浪费行为,有无挤占挪用或套取资金等现象。
2.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主要包括:项目立项论证充分性;项目实施规范性(包括项目单位申报资格合规、申报材料客观真实、申报项目与有关规定相符等情况,项目单位是否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提供必要的项目实施支撑条件等情况,项目调整、完成验收、终止等过程是否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等)。
3.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对照三级绩效指标的年度指标值,逐项填写全年实际完成值,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超过绩效目标值较多(30%及以上)的原因逐条进行分析,说明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
三、评价步骤
1.项目自评。项目负责人于4月23日前在“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科管系统”)中填报项目自评表和自评报告(详见附件),如系统无法填报的,项目负责人在线下填报扫描后发送至jdxmglk@163.com。
2. 现场评价。根据项目绩效自评情况,省厅将组织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进行现场绩效评价(现场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相关要求
1. 请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绩效评价责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各项工作,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反映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水平和预期目标实现程度。
2. 项目负责人要客观、准确、全面、完整的开展自评工作,并对数据和材料真实性负责。
联系人: 彭老师
电话:0743-8565372
邮箱:jdxmglk@163.com
附件: 2023年度省级专项资金部门评价填报表格
科研处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