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省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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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20-02-13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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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全省各实验动物工作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和
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决策部署
,
加强
我省
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管理
,
筑
强
实验动物生物安全防线
,
维护实验动物安全生产使用秩序,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湖南省实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办法》
(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259
号
)
和《关于加强教学示范中实验动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科动字〔
2013
〕
5
号)的有关要求
,
认真做好实验动物生物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实验动物安全生产和使用
。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明确管理责任
提升政治站位
,
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部门
职责
,
细化
责任
到
人
,
确保责任层层
压实
。
严格
执行国家和我省实验动物
相关
政策法规
和
本单位
相关
管理制度
,
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方案
。
注重
实验动物生物安全
管理
,
加强实验动物工作人员安全防控
,
保
障
实验动物生产
、使用设施正常运行
。
二、
提高安全意识
1.
鉴于当前疫情形势紧急
,
各实验动物工作单位应组织实验动物工作人员认真学习
新冠肺炎防控科普知识
。
2.
针对实验动物工作返岗人员应开展健康排查
,
做好医学观察和隔离,保障人员必要的防护用品
。
加强安全管理保障措施,确保人员身体健康
。
3.
进一步加强实验动物生物安全防控专业技术培训
,
不断提升人员的生物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三、
加强
流程
管理
1.
严格遵守农业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做好实验动物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医发〔
2017
〕
36
号)规定
,
加强对实验动物生产、运输、使用及尸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置等环节的规范监管。
2.
严格实行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场所的内、外环境的标准化管理
,
全面加强对实验动物饲料、垫料、笼器具和设施内外环境设施的消毒、灭菌,并注重对设施外环境采取有效的防野鼠、蚊蝇等措施
,
有效防控实验动物生物安全风险。
四、
完善应急预案
完善优化本单位实验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
如发生实验动物疫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
采取隔离、消毒等有效措施控制疫情,防止疫情扩散
,
并按照《湖南省实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当地兽医主管部门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省科技厅
;
发生人畜共患病疫情的,还应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
五、保障科研攻关
全省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单位应积极投身疫情防控阻击战
,
主动参与疫情科研攻关工作,借助行业优势
,
彰显责任担当。生产单位应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中实验动物需求
;
使用单位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下,加大科研优势资源、设施设备平台开放共享力度
,
开展涉实验动物模型的新冠病毒相关科学研究的应严格遵守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424
令)的有关
规定
,
着力发挥实验动物资源在疫情科研攻关中基础保障支撑作用。
请各实验动物工作单位根据《通知》要求
,
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切实抓好落实
,
各单位在落实本通知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报
省科技厅动管办
。
我厅将
在本次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后
,
对各单位的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情况
进行
随机抽查
,
检查结果作为
20
20
年度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的重要依据
。
联
系
人:省科技厅动管办
周娉
黄国祥
联系电话:
0731-88988860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
20
年
2
月
13
日
关于加强全省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