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科计〔2020〕20号
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
,
省直管试点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
省属本科院校,省直有关部门
,
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
大力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
,
根据《湖南省实施开放崛起战略发展规划(2017-2021年)》《湖南省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实施方案(2020-2025年)》和《2019-2021年湖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组织实施工作方案》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0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领域)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定位
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和科技创新对外合作工作总体部署
,
加强国际与区域科技创新合作交流,着力解决制约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瓶颈技术和重点产业发展中的紧缺技术问题
,
巩固和拓展科技创新合作渠道。加强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科技创新合作
,
构建全方位“引进来”和“走出去”科技创新合作机制,提升我省科技创新开放合作能力
。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在湖南省境内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以指南发布之日起推算)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其他社会组织等。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科研机构联合申报
。
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项目申报。依托国家级和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的项目
,
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2.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
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
。
原则上项目负责人只允许牵头1项参与2项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创新平台、创新人才、自然科学基金相关项目除外)。严禁挂名申报
。
项目负责人(两院院士除外)在项目实施期内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
如确要申报,应由项目申报单位申请并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
3.外方合作单位:申报单位至少须有1家外方合作单位
,
且与外方单位有较好的合作基础和前期合作成果,有相应的合作团队
,
具备完成项目合作任务的条件和能力。
4.合作协议与知识产权:合作双方须已签订合作协议或意向书(处于生效期)
,
已明确双方在合作中的贡献和分工。双方合作协议或意向书中应包括知识产权相关条款
,
或另已签署知识产权协议。
5.预期成效:合作计划具备可行性
,
预期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显著。项目实施在研发目标、平台建设、人才交流培养、国际合作交流活动等方面的成果考核指标具体明确
。
6.科研诚信:项目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团队成员应无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逾期未验收项目等不良科研信用行为
,
未纳入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三、支持方式与补助额度
采取前资助支持的方式
,
根据项目研发经费预算的一定比例,每个项目支持专项资金为50万元~300万元
,
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3年。
四、申报推荐
(一)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采取网络在线申报方式
。
申报单位登陆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kjt.hunan.gov.cn),进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进行在线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
,
无须提交纸质材料(在线注册、申报及推荐操作具体流程详见信息系统首页“系统使用说明”)。
(二)推荐方式
各推荐单位按照归口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
,
对照本通知要求,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通过“信息系统”在线完成项目申报推荐
,
出具推荐文件。
市州项目(不含省直管试点县市)由市州科技局初审
,
会同市州财政局汇总,联合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
。
省直管试点县市项目由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
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汇总,联合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
。
国家高新区、省直部门(即厅
委办局和省直厅局级事业单位)、省属本科院校、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即在湘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科研院所)推荐的项目
,
由相关推荐单位初审汇总后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
(三)申报推荐要求
1.申报单位或申报人按项目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
确保所申报项目资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项目推荐单位应强化主动服务,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审核把关
,
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2.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
,
如涉密需按照科技保密有关规定,另行报送
。
项目申报指南实行动态、开放管理
,
根据我省科技创新发展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省科技厅将对指南重点支持方向和内容进行调整
,
欢迎大家结合实践多提宝贵意见,省科技厅将按照相关程序组织完善、不断优化
。
五、申报受理时间
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20年7月29日-2020年8月28日
,
推荐单位系统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
。
推荐文件加盖公章后,于2020年9月14日前寄送至省科技事务中心咨询评审部(以寄出时间为准)
。
六、申报咨询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处:0731-88988660
省财政厅科教处:0731-85165759
省科技事务中心咨询评审部:0731-88988730、88988732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0731-88988619
邮寄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一楼大厅102室
,
邮编:410013
附件:2020年度湖南省重点研发计划(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领域)项目指南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