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单位及相关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湖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要求,科技厅将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自评范围
绩效自评范围为学校2020年省级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立项支持的项目(详见附件1),主要包括:自然科学基金、科技创新平台与人才、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创新引领计划、普惠性政策兑现与创新环境建设、重点研发计划。
二、绩效自评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办法》《湖南省省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操作规程》《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湖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等绩效评价相关规定。
三、评价内容
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支出实行全过程绩效评价,从立项决策、过程管理、产出情况、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重点评价预算执行率、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未完成绩效目标或超过绩效指标值较多的原因和改进措施等方面,具体包括:
1.立项决策。评价内容包括项目申报与评审、绩效目标与资金投入:项目申报规范性、项目评审规范性,绩效目标合理性,预算编制科学性、资金分配合理性等。
2.过程管理。评价内容包括资金管理和组织实施:资金到位率、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管理合规性,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以及组织保障等。
3.产出情况。评价内容包括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与产出时效:项目实际完成率或产出较上年增长的情况,质量达标率,项目实施及时率等。
4.效益效果。评价内容包括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性效益及满意度指标、项目实施推进对科技资源共享、社会科技创新推动的影响,科技创新带来的经济效益,政策及效果的可持续性,及受益对象满意度等。
四、评价实施
1. 项目自评。项目负责人进行自评,项目负责人根据填表说明(附件2-1)分别下载相应的基础数据表(附件2-2至2-8,一项目一表格)及项目单位绩效报告(附件3)进行填报,以“项目类别-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命名文件夹,于8月27日前将自评资料(电子版)及承诺书(附件4,签字扫描件)提交至各学院及单位。
2. 绩效自评复核。各学院及单位将项目负责人提交的基础数据表进行汇总形成基础数据汇总表(附件5,提交纸质版),将基础数据汇总表、项目负责人提交的自评资料及承诺书,于8月28日前将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发送至科技处邮箱:jdxmglk@163.com,盖章纸质版交创业园2楼科技处办公室。
五、相关要求
1. 请各学院及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绩效评价责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各项工作,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反映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水平和预期目标实现程度。
2. 项目负责人要客观、准确、全面、完整的开展自评工作,并对数据和材料真实性负责。
六、联系方式
1. 科技处
联系人: 杨正华 彭胜
联系电话:0743-8565372
电子邮箱:jdxmglk@163.com
2. 省科技事务中心绩效评价部联系电话:0731-88988973
电子邮箱:kjswjx@kjt.hunan.gov.cn
附件: 1-2020年度湖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自评项目清单
2-1.填表说明
2-2.2020年度湖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创新引领计划
2-3.2020年度湖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科技创新平台与人才
2-5.2020年度湖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普惠性政策兑现与创新环境建设
2-7. 2020年度湖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重点研发计划
2-8. 2020年度湖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自然科学基金
3.2020年度湖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绩效报告(项目单位参考提纲)
4.承诺书
5.2020年度湖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汇总表
科技处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