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技厅

关于组织开展湖南省重点实验室组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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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22年07月16日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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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科发〔2022〕119号

各市州科技局,省直管试点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省属本科院校,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奋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进一步提升我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水平,加强我省实验室体系建设,现组织开展湖南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组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方式

实验室组建采取定向组织和推荐申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定向组织。对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急需布局重点领域以及配合引进重大创新团队组建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定向组建。

2.推荐申请。对高校和科研机构、市州和行业部门、企业等根据科技创新发展需要,依托重点、优势、前沿及关键领域建设的,采取推荐申请方式组建。

二、组建条件

1.目标清晰。坚持“四个面向”,服务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需求,聚焦重大科学技术问题开展科研攻关,特色鲜明、优势突出、任务明确。

2.定位准确。紧密结合我省优势特色产业或重点学科,重点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或前沿技术研究。针对本领域发展方向、趋势和重大技术瓶颈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能够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

3.基础扎实。在符合《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基础上,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25人以上的固定科研人员,专业、年龄结构合理;固定科研人员不可在2家及以上省重点实验室兼职;

(2)实验室主任必须为在职在岗的固定人员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每年在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月。在本领域内有较高的学术声誉、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管理协调能力;

(3)具有1-2个特色鲜明和在本省处于领先地位的研究方向,每个研究方向内的学术带头人不少于1人;

(4)具备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

(5)研究实力强,有能力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近三年来承担相关领域国家或省科技计划项目6项以上(其中国家项目不少于2项),获得国家与省资助的科技项目经费500万元以上;或横向研发项目5项以上,项目合同经费1000万元以上。

4.机制完善。坚持党的领导,在依托单位内部有相对独立的人、财、物等配置权。打破“五唯”评价,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评价体系。鼓励高校、院所、企业联合建设实验室,联合建设单位之间具有良好的合作条件和基础。

5.保障有力。实验室组建工作列入推荐单位和依托单位重要工作计划重点推进,在资金、人才、政策、基础设施及配套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3年建设期内,推荐单位和依托单位投入科研经费不低于300万元。

三、支持重点

1.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文件精神,强化顶层设计和统筹布局,服务国家、省重大战略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2.坚持“四个面向”,聚焦“3+3+2”产业集群及新兴前沿领域,在人工智能、集成电路、航空航天、计量测试、生物医药、生命健康、碳达峰碳中和、数字经济、安全应急等领域重点布局建设。

3.对高层次人才团队牵头组建,或引进重大团队、重大项目在我省落地实施的予以优先支持。

4.已纳入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州重点建设规划,属于高新园区重点建设任务,能够落实资金支持等各项保障措施的予以优先支持。

四、组建程序

1.推荐申请。推荐单位组织依托单位对照组建条件,起草实验室组建方案,由推荐单位向省科技厅来函提出组建申请。

2.前期审查。省科技厅根据实验室建设总体布局和工作重点,将符合条件和要求的推荐申请纳入年度组建工作程序,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

3.专家论证。省科技厅直接或委托相关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对实验室组建方案进行论证,对实验室条件进行审核。结合专家论证意见,提出认定立项建议。

4.批复组建。省科技厅对符合条件的择优支持,组织修改建设方案,按程序予以认定立项。

采用定向组织方式组建的,由省科技厅按“一事一议”方式进入组建程序。

五、相关要求

1.强化责任。推荐单位对本地区(部门)已有实验室布局和运行情况按照实验室组建条件开展自评,在此基础上提出新建实验室推荐申请并组织现场考察。推荐单位须严把推荐质量关,确保申请资料真实、合法、合规。鼓励新建实验室与现有实验室重组整合,充实提升。

2.避免重复布局。在同领域细分方向已有实验室布局的,不再纳入新建计划。已经是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的,不得作为实验室主任申请新建实验室。

3.诚信管理。依托单位(含参与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验室负责人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依托单位和实验室负责人必须保证申请资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其他要求。属涉密领域的按照科技保密有关规定办理,另行报送。组建内容涉及实验动物和专业领域有特殊要求的,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质。

5.受理时间。省重点实验室组建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分批组织评审立项。2022年度申请组建的实验室,由推荐单位于9月15日前,报送推荐申请函(附现有省重点实验室自评情况和新建实验室申请书,附件1、2)至省科技厅。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顾兴晨,联系电话:0731-88988715

材料寄送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711室(南门),邮编:410013。

附件:1.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自评情况(提纲)

      2.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省重点实验室)申请书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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