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单位:
按省教育厅的要求,现开展2021年上半年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要求
1、本次结题对象为2018年及以前立项项目。研究期限已到且尚未结题的项目原则上都要求申请结题,未到项目研究期限但已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可申请提前结题(自立项之日起研究期限不满2年的项目,结题申请不予受理)。稿件录用通知、书稿以及未按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要求标注的成果不能作为结题依据。
2、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每年集中受理结题申请两次,分别为6月份和12月份。“湖南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开放。其他时间不能上传结题材料。
3、按省教育厅通知,对本次不能结题的2017年及以前立项项目,将在2021年年底予以清理,并视情扣减学校明年立项指标。
二、结题流程
1、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结题报告(在省教育厅管理系统中下载模板)、研究报告(模板见附件1)、成果简介(模板见附件3)等结题材料。
2、项目专家验收意见由3-5名专家(副高职称以上,校内专家不超过2名)做出(意见模板见附件2),专家签名栏须手写。
3、申请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将专家验收意见(专家已签名)和学校意见(已盖章)页扫描后插入结题报告对应位置,并凭项目编号和姓名登录《湖南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址:rms.xuefeng.space),将结题报告、研究报告、成果简介、成果附件上传到系统。
4、成果附件材料包括已发表论文、科研奖励证书、专著等。论文只上传首页和标注页(用红线做好醒目标示),专著只传首页和版权页(用红线做好醒目标示)。成果附件若为复印件,需经学院科研管理人员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再扫描上传。
5、科技处在系统中审核结题材料,并将拟通过验收的项目推荐到省教育厅审核。
6、需延期结题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在系统中申请延期结题。
三、时间安排:
1、6月6日,系统开放。
2、6月21日前,各项目负责人将专家签字的验收意见页交至科技处207室,由科技处签署学校验收意见。
3、6月22日前,各项目负责人将结题验收材料上传至省教育厅项目管理系统。
4、6月23日,科技处进行结题材料的网上审核、推荐。
请各学院及单位高度重视此次结题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材料,并通知已调离人员。
科技处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