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

关于2021年下半年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自科类)结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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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21年12月06日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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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及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通知及《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湘教发〔202127号)文件要求,现开展2021年下半年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要求

1、本次结题对象为2019年及以前立项项目。稿件录用通知、书稿以及未按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要求标注的成果不能作为结题依据。

2、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每年集中受理结题申请两次,分别为6月份和12月份。“湖南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开放。其他时间不能上传结题材料。

3、按省教育厅通知,对本次不能结题的2017年及以前立项项目,将予以清理,并视情扣减学校明年立项指标。

二、结题流程

1、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结题报告(在省教育厅管理系统中下载模板)、研究报告(模板见附件1)、成果简介(模板见附件3)等结题材料。

2、项目专家验收意见由5名专家及以上(副高职称以上,校内专家不超过2名)做出(意见模板见附件2),专家签名栏须手写。

3、申请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将专家验收意见(专家已签名)和学校意见(已盖章)页扫描后插入结题报告对应位置,并凭项目编号和姓名登录《湖南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址:rms.xuefeng.space),将结题报告、研究报告、成果简介、成果附件上传到系统。

4、成果附件材料包括已发表论文、科研奖励证书、专著等。论文只上传首页和项目基金编号标注页(用红线做好醒目标示),专著只传首页和版权页(用红线做好醒目标示)。成果附件若为复印件,需经学院科研管理人员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再扫描上传。

5、科技处在系统中审核结题材料,并将拟通过验收的项目推荐到省教育厅审核。

三、时间安排:

1、12月6日,系统开放。

2、12月22日前,各项目负责人将专家签字的验收意见页交至科技处207室,由科技处签署学校验收意见。

3、12月23日前,各项目负责人将结题验收材料上传至省教育厅项目管理系统。

4、12月24日,科技处进行结题材料的网上审核、推荐。

请各学院及单位高度重视此次结题工作,督促本院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材料,并通知已调离人员。

 科技处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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