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

[科技处]关于提交2019年度各级科研项目结题剩余经费结转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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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19年05月21日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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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部门:

    各位科研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省相关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吉首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吉大发〔2017〕51号第七章决算管理之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湖南省自科基金、湖南省科技厅等科研项目。科研项目在结题后(结题时间范围:2018年-2019年),必须办理剩余经费结转手续。请各位已结题项目负责人根据各自项目结题情况,按无批复预算规定编制预算,主要用于其他科研项目的启动和后续直接经费支出。于6月10日提交剩余经费结转报告并报送(电子稿发jdxmglk@163.com,纸质稿一份签名后交科技处)。请大家下载模板(附件:模板-项目结余经费结转申请书.docx)进行填报!

具体见:

吉首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吉大发〔2017〕51号-吉首大学科技处  http://kejichu.jsu.edu.cn/info/1981/4008.htm(第七章决算管理)

注:

1、提交结题报告后,请勿再使用该项目经费,以免造成预算与实际结转结余经费不一致

2、未按时提交结题结转的,按照相应管理办法,除需上缴项目立项部门的经费外,结余经费全部收归学校,转入学校科技发展基金。

3、按照国家自科基金管理规定,资金结转后,有两年时间使用经费,届满日未使用完的项目结余资金,退回国家自科基金委财务局。(如:2016年度结题项目是指资助期限届满日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且2017年度准予结题的项目。收回资金范围是指截至2019年12月31日仍未使用的2016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

4、因我校财务处会计制度改革结转工作基本完成,已实施新的科研项目账号管理体系,近期我处将开展专项科研项目结余经费清理,各级各类自科科研课题2013年及之前立项(含各种奖励、配套、补助等),且有结余经费的,请核对项目信息是否正确,并及时办理报账手续。

联系人:

科技处206杨老师

科技处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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