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

关于做好校级自科类科研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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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20年10月23日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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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加强校级科研项目管理,根据《吉首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吉大发[2012]12号)有关规定,参照上级有关部门对逾期未完成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的做法,决定对2018年以来立项的校级自科类科研项目进行集中清理和定期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2018年及以前立项的校级自科类科研项目进行集中清理。对于已经完成研究任务,达到结题条件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于20201231日前办理结项及报账手续。凡逾期未办理结项手续的项目将作终止处理,不再办理结项手续,不予以报账。

2、对2019年及以后立项的校级自科类科研项目进行定期清理,清理期定为立项后3年。具体安排如下:2019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截止期为20211231日;2020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截止期为20221231日,以此类推。

32019年立项的校级自科类科研项目,如已完成研究任务,达到结题条件,请项目负责人于20201231日前办理结项及报账手续。

科技处

20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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