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加强校级科研项目管理,根据《吉首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吉大发[2012]12号)有关规定,参照上级有关部门对逾期未完成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的做法,决定对2018年以来立项的校级自科类科研项目进行集中清理和定期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2018年及以前立项的校级自科类科研项目进行集中清理。对于已经完成研究任务,达到结题条件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于2020年12月31日前办理结项及报账手续。凡逾期未办理结项手续的项目将作终止处理,不再办理结项手续,不予以报账。
2、对2019年及以后立项的校级自科类科研项目进行定期清理,清理期定为立项后3年。具体安排如下:2019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截止期为2021年12月31日;2020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截止期为2022年12月31日,以此类推。
3、2019年立项的校级自科类科研项目,如已完成研究任务,达到结题条件,请项目负责人于2020年12月31日前办理结项及报账手续。
科技处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