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单位:
为促进我校202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国自科项目)申报工作、提高项目申报质量,经研究,决定对2021年国自科项目申报予以资助指导费。具体措施如下:
一、拟申报2021年国自科项目的我校申报人均可申请指导费资助。
二、学院(单位)国自科项目申报领导小组组织校内专家指导本学院项目申报书撰写,由学院汇总申请人与指导人信息在我处登记备案(见附件1);申请人自行联系校外专家进行指导,由申请人提供校外专家信息给学院科研负责人,由学院统一在我处登记备案。本次资助登记备案截止日期:2021年1月15日。我处不接收个人登记,未登记备案的项目申报书指导费不予资助。
三、项目指导完成后,由申请人填写《2021年国自科项目申报指导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2)递交我处。经审核,如符合如下条件:(1)指导修改两次以上;(2)每次修改均有明确的指导建议;(3)指导建议确对申报书质量提升有较大帮助,我处将给予指导费资助。每位申请人最高可申请 3000 元资助(对应的每位指导人1000元指导费)。指导费资助通过学校财务程序发放给指导人。
四、本次指导费资助申请表接收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15日,以申请表递交到我处先后时间为序进行资助,资助总额10万元。
科技处联系人:创业园207室,彭老师 0743-8565372。
科技处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