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和《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科金发财〔2018〕88号)的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将于2022年初开展对2018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收回工作。为提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使用绩效,按照基金委相关政策的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对2018年度及后续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使用与统筹安排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2018年度结题项目指资助期限届满日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且在2019年度办理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2019年度及后续年度结题项目,按年度资助期限届满日顺延。
二、结余资金使用与统筹安排政策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 第28条规定“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并且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在2年内由依托单位统筹安排,专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应当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
三、结余资金使用与统筹安排时间
1、2021年10月31日前,2018年度结题项目的负责人根据项目结题及经费结转情况,继续使用结余资金、完成经费使用报账手续。
2、2021年10月31日后,学校将对2018年度结题项目未使用的结余资金按照国家政策纳入学校统一账号进行统筹安排,用于学校基础科学研究的支出,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3、2021年12月31日后,经学校统筹使用后仍剩余的结余资金,按原渠道退回基金委。
四、后续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使用及统筹安排时间
2019年及后续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使用及统筹安排时间,将分两年过渡到如下方式:项目办理结题年度后1年内,由负责人继续使用;1年后对未使用的结余资金由学校进行统筹安排。如2019年度资助期满、2020年办理结题的项目,2022年6月31日后未使用的结余资金将由学校统筹安排;2020年度资助期满、2021年办理结题的项目,2022年12月31日后未使用的结余资金将由学校统筹安排。
吉首大学科技处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