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单位及相关项目负责人: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177号)、《吉首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吉大发〔2017〕51号)等文件规定,国家自科基金、省自科基金、省科技计划等科研项目在项目结题后,结余经费需办理结转及学校统筹手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项目类别:国家自科基金项目、湖南省自科基金项目、湖南省科技厅科研项目等纵向科研项目。
2、结题时间范围:2020年-2021年办理且已批准结题的项目。
3、请项目负责人根据结题项目剩余经费情况,填写《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结转申请表》(附件1),结转预算按无批复预算规定编制,目的主要用于科研项目的启动和后续直接经费支出。
4、提交结转报告后,请勿再使用该项目经费,以免造成结转预算与实际结转经费不一致。
5、结转经费由学校统筹时间:项目资助期限届满日后顺延两年。如:原项目资助届满日为2020年12月31日,项目结题、办理结余经费结转后,如在2022年12月31日后仍有未使用经费的,将由学校统筹安排。对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采取逐步过渡的方式,即:2020年办理结题(资助届满日为2019年12月31日)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22年6月31日后仍有未使用经费的,将由学校统筹;2021年办理结题(资助届满日为2020年12月31日)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22年12月31日后仍有未使用经费的,将由学校统筹。
6、未按时提交结转报告的项目结余经费,按照相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将收归学校统筹,转入学校科技发展基金。
二、材料提交时间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21年11月15日前将《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结转申请表》纸质稿1份交科技处,电子稿发至jdxmglk@163.com。
三、联系人及咨询方式
联系人:杨正华13907438178
材料接收人:袁佳敏 0743-8563758
科技处
2021年11月5日
附件1
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结转申请表
项目负责人 |
|
所在学院 (单位) |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如:2019JJ012 |
项目类别 |
如:地区项目 |
项目财务账号 |
如:70102,6118012 |
结余金额 |
0.00元 |
纵向经费来源 |
√国家自科 湖南省自科湖南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专题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经费预算 |
序号 |
支出项目 |
主要用途说明(测算依据) |
金额(元) |
1 |
01 /设备费 |
|
0.00 |
2 |
02 /业务费 |
|
0.00 |
3 |
03 /劳务费 |
|
0.00 |
合计 |
0.0元 |
|
|
|
|
|
|
|
|
说明:提交结题报告后,请勿再使用该项目经费,以免造成预算与实际结转结余经费不一致。
申请人签字:
2021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