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

关于2020-2021年结题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结转及统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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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21年11月05日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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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单位及相关项目负责人: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177号)、《吉首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吉大发〔2017〕51号)等文件规定,国家自科基金、省自科基金、省科技计划等科研项目在项目结题后,结余经费需办理结转及学校统筹手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项目类别:国家自科基金项目、湖南省自科基金项目、湖南省科技厅科研项目等纵向科研项目。

2、结题时间范围:2020年-2021年办理且已批准结题的项目。

3、请项目负责人根据结题项目剩余经费情况,填写《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结转申请表》(附件1),结转预算按无批复预算规定编制,目的主要用于科研项目的启动和后续直接经费支出。

4、提交结转报告后,请勿再使用该项目经费,以免造成结转预算与实际结转经费不一致。

5、结转经费由学校统筹时间:项目资助期限届满日后顺延两年。如:原项目资助届满日为2020年12月31日,项目结题、办理结余经费结转后,如在2022年12月31日后仍有未使用经费的,将由学校统筹安排。对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采取逐步过渡的方式,即:2020年办理结题(资助届满日为2019年12月31日)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22年6月31日后仍有未使用经费的,将由学校统筹;2021年办理结题(资助届满日为2020年12月31日)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22年12月31日后仍有未使用经费的,将由学校统筹。

6、未按时提交结转报告的项目结余经费,按照相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将收归学校统筹,转入学校科技发展基金。

二、材料提交时间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21年11月15日前将《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结转申请表》纸质稿1份交科技处,电子稿发至jdxmglk@163.com

三、联系人及咨询方式

联系人:杨正华13907438178

材料接收人:袁佳敏 0743-8563758

科技处

2021年11月5日

附件1

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结转申请表

项目负责人


所在学院

(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如:2019JJ012

项目类别

如:地区项目

项目财务账号

如:70102,6118012

结余金额

0.00

纵向经费来源

√国家自科 湖南省自科湖南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专题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费预算

序号

支出项目

主要用途说明(测算依据)

金额(元)

1

01 /设备费


0.00

2

02 /业务费


0.00

3

03 /劳务费


0.00

合计

0.0元









说明:提交结题报告后,请勿再使用该项目经费,以免造成预算与实际结转结余经费不一致。

申请人签字:

2021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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