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

关于2022年省自科基金结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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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22年07月11日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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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省自科基金项目管理,根据《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关于规范省自科基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本年度结题工作及进一步规范省自科基金项目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项目结题对象:仅限于2020年度立项且已达到结题标准的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

二、结题验收材料

1. 结题报告(模板见附件1:面上、青年基金项目验收报告模板,签字盖章页需扫描后系统上传);

2、附件材料(包括项目立项任务书和成果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结题成果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指定电子邮箱(jdxmglk@163.com);

4.结题时在系统内应同步提交《科技报告》。

三、注意事项

1. 7月份办理的结题是为方便申报2023年度省自科项目,各项目负责人须在“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填报结题材料,并填写科技报告和其他所需提供的附件,无需再提供纸质材料。

2.未达结题条件或未计划申报2023年度省自科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可在20221231日之前,办理完成结题手续,结题手续与本通知一致,不再另行发布结题通知。

3. 专家评价意见由各项目二级单位组织并邀请专家验收,并签名。

4.项目负责人须认真如实填写财务决算表(对照财务系统查询记录如实填写),并到财务处、审计处、科技处签字和盖章;(715日前

5.成果扫描件要求:论文需提交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复印件;专利、鉴定成果需提交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著作需提交封面、目录、版权页、封底等复印件;成果反响需提交权威检索部门提供的检索证明复印件。科研成果附件中论文、专利、著作、奖项等材料电子版请用亮色系或特殊符号明确标注出负责人姓名和基金号。

6.依托单位审核意见(学校公章)及学术委员会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学校公章),请项目负责人把系统导出的《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与《财务决算表》在715日前,交科技处,由科技处统一办理签字盖章手续,盖章完成后718日由项目负责人领回。

6.结题验收材料系统提交截止时间7201800。结题成果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指定电子邮箱(jdxmglk@163.com);

7.以后每年的6月和12月为集中验收月份,请达到结题条件和到期验收的项目主持人,按相关要求,通过网上在线提交验收申请,无需再提供纸质材料。

科技处

2022711

附件1:面上、青年基金项目验收报告模板

附件2:结题成果汇总表

附件3:省自科基金结题(科技报告)模板

附件4:关于进一步规范省自科基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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