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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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21年05月24日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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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吉首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吉大发〔2017〕51号)
第七条 师生员工对职务成果进行知识产权申请(注册登记)的须填写《吉首大学知识产权申请(注册登记)表》(见附件1),经学院审核是否与专业学科发展相关,并签署申报意见后送交科技处、社科处。由他人代理申请的,须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知识产权证书等所有权证明材料应在收到后统一交科技处、社科处原件存档。未按照此流程办理的职务成果,学校取消资助、奖励。
吉首大学知识产权申请(注册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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