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永新 《 人民日报 》( 2015年11月09日 20 版)
■如果科技群体的实际所得与其做出的贡献、创造的价值不成比例,恐怕很难有持久的创新热情,也很难吸引更多青年加入科技创新的行列
10月1日起实施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不久前在北京落地。该市发布的《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规定: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可按70%及以上的比例,划归科技成果完成人以及对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所有。
这条消息传出后,社会上就有人预言:随着该政策的落实,有望诞生一批“科技富翁”。其实,这也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进行“大修”的题中应有之义。8月29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修订稿获准通过后,全国人大常委会社会法室负责人郭林茂在当天下午新闻发布会上就表达了这样的愿望:“希望成千上万的科技人员能通过科技转化成为百万富翁、千万富翁,甚至亿万富翁……如果我国有一批科技人员通过科学技术转化成为先富有的人,那确实是我们国家之幸、民族之幸。”
创新驱动本质上是人才驱动,只有让科技人员通过成果转化获得合理的收益、使回报与贡献正向对接,这个“第一资源”的创新积极性才能被充分激发,更多技术成果才能以最快的速度转化为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生产力,创造更多财富。从论文到现实生产力、从实验室样品到被社会认可的商品,并非局外人想象的那么简单,而是需要一个漫长而艰难的转化过程;科技人员在这一过程中付出的智力劳动,并不比发发论文、研制个样品少。
只有让从事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得到合理的物质回报,才有望打破目前一统天下的“论文导向”,促使他们把创新的链条继续向下延伸,让实验室成果变为用得上、卖得出的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实现“科技让生活更美好”的愿景。
让更多科技人员通过合法收入成为百万富翁、千万富翁,也是提升科技人员社会地位、传递正确价值导向的有效途径。一个群体在社会上的地位如何,既要看“面子”,也要看“里子”。如果“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只停留在口头上,恐怕很难入脑入心,更不用说“蔚然成风”了;如果科技群体的实际所得与其做出的贡献、创造的价值不成比例,恐怕很难有持久的创新热情,也很难吸引更多青年人加入科技创新的行列。
毋庸讳言,目前高校院所科技人员的工资待遇整体偏低,“科技青椒”的生活更说不上“体面”。其“坐冷板凳”的收入所得,不用说与煤老板、地产商、歌星、影星等“成功人士”有天壤之别,恐怕都比不上日进千金的“淘女郎”。
值得欣慰的是,科技人员的收入状况已经引起高层关注。科技人员是科技创新的核心要素,是创造社会财富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应当是社会的中高收入群体。在基础研究收入保障机制外,还要创新收益分配机制,让科技人员以自己的发明创造合理合法富起来,激发他们持久的创新冲动。
修改后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无疑为科技人员“合理合法富起来”开辟了新途径。期待相关部门和更多地方出台切实可行的操作细则,让这条路越走越宽、越走越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