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教育厅科技处将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创新思路、改革管理方式、提高工作效率,不断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质量和水平。
1.制定湖南省“十三五”学科建设规划。对接国家一流大学和一流科学建设规划,立足我省高等教育实际,制定我省“十三五”学科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
2.启动湖南省“十三五”重点学科建设。按照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的要求,择优遴选一批湖南省“十三五”一流学科、特色学科和特色培育学科。
3.对第一批、第三批认定的湖南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组织年度检查,对第三批10个培育的中心组织转为认定的评审,对第二批湖南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组织中期检查。
4.积极支持申报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按照择优择强的原则,从湖南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中遴选推荐优秀的申报2016年度国家中心。
5.深入开展教育扶贫工作。面向贫困地区高校设置“省教育厅扶贫专项课题”,支持高校在贫困地区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技术服务。
6.组织2016年“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继续强化项目的导向作用,引导高校教师针对国家、我省发展中的问题,积极进行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和技术攻关。
7.进一步加强项目质量管理,做好2015年下半年和2016年上半年“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的结题工作,切实保证项目的研究水平和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8.支持高校申报国家和我省重大科研项目,做好解决国家和地方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相关项目的申报工作。
9.探索高校科技创新平台评价方式、管理机制改革,继续面向在建的“湖南省高校重点实验室”、“湖南省高校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设置开放基金项目,对已通过验收且运行期满3年的“湖南省高校重点实验室”、“湖南省高校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组织评估。
10.组织完成2012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的结题验收工作。对已立项的“湖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进一步加强建设。
11.面向在建的“湖南省高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继续设置“湖南省高校产业化培育项目”,鼓励引导示范基地积极服务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与优势支柱产业的发展。
12.大力推动高校科技成果在湖南省大学科技产业园转化,支持高校积极开展校地、校企等多种形式的合作,探索建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监督考核机制。
13.改革重点学科、科研项目、科技创新平台和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立项、评价、监督方式。
14.加强科技管理的信息化工作,进一步完善“湖南高校重点学科网”、“湖南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网”、“湖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网”,建设“湖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平台网”,充分发挥“湖南高校大型仪器设备共用网”的公共服务功能,推进全省高校科技资源共建、共享、共用。
15.加强湖南教育政务网科技信息建设。强化政务信息公开与在线政务服务,实现处室工作动态实时更新,文件及时发布,咨询答疑及时回复。
16.认真做好日常工作。认真做好全省科技、社科、产业三项统计工作,认真做好各类科技成果的登记、鉴定及奖励申报等管理工作。
17.认真完成上级及省里有关部门委托的各项工作和厅里交办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