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25年0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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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民族研究学术论文、论著类)评选工作的通知》(https://www.neac.gov.cn/seac/xxgk/202507/1181277.shtml)要求,吉首大学组织相关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
(一)参评成果形式:集体成果和个人成果。
(二)参评成果范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工作人员公开发表的与民族研究相关的学术专著和论文。属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或发表,经实践检验产生了重大社会效益或学术影响且之前未申报的,也可申报,但此时期的申报数不得超过本单位申报总量的20%。教材、译著、资料汇编、工具书等不在申报之列。
(三)参评成果要求:
1.每个申报集体或个人,限报1项成果;学校对参评成果进行初审、择优推荐,论文和著作每类限报15项。
2.申报人须是申报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同一申报人只能申报1项成果。
3.多人合作的集体成果,由第一作者申报。
4.以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发表的成果,须附1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稿。
5.已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成果不得参评,获得其他省部级科研奖励的成果须注明,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二、材料要求
(一)提交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1份;参评成果1式3份(论文至少有1份原件,复印件用A4纸双面复印、左侧装订;著作为出版原书3份);有关证明材料1份。
(二)提交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于2025年9月10日前将纸质版报送创业园科研处205室,电子材料发送至科研处邮箱jdxmglk@163.com,并确保电子版与纸质版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逾期不予受理。
(三)提交的材料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的纸质件内容要确保一致。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滕老师
联系电话:0743-8563758
附件:
1.第五届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民族研究学术论文、论著类)申报表
2.第五届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民族研究学术论文、论著类)申报一览表(2025年度)
吉首大学科研管理处
2025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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