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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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局
各县市科工局、湘西高新区科经局、州直相关单位、吉首大学科技处:
根据《湘西自治州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西自治州科技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和《湘西自治州科研诚信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有关规定,决定对2017年—2020年州本级科技计划项目到期未验收项目进行验收,为进一步统一组织方式、统一验收程序、统一工作进度、统一结果运用,确保验收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合同到期的州本级科技项目。
二、具体安排
1.县市区科技部门负责对本地区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项目进行组织验收,并将书面验收资料审核盖章后一式3份交州科技局项目主管科室。
2.州科技局负责对30万元以上的项目和州有关部门项目进行组织验收。由推荐单位统一收集验收报告一式3份盖章后报送给项目主管科室,项目主管科室负责对口管理的未验收项目指导和审核及组织验收工作。对专项经费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将财务验收作为综合验收的前置条件,要求项目单位在报送验收资料时,必须同步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3.项目到期验收需要提交科技报告企业为:2018年项目:湘西沃康油业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项目:湖南鑫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方彦半导体有限公司、湖南继福种业科技有限公司。
4. 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科负责验收工作的汇总协调。项目主管科室完成验收工作后,须将所有验收资料移交给监督科,统一放入州科技信息研究所归档。
三、验收工作进度安排
1.推荐单位3月12日前,完成项目全面清理工作,3月19日前完成验收工作及专项经费50万元以上的项目书面验收资料上报。所有项目验收后,验收报告一式3份分别留存州科技信息研究所、推荐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各一份。
2.各项目主管科室于3月31日前完成管辖范围内的项目验收工作。并将项目验收结果及专家验收意见、财务审计报告等资料移交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科。
3.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科牵头对验收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具体对清理结果、项目验收报告等进行抽查,并做好相关项目验收的督促工作。
联系人:
规划与政策法规科:杨 燕
电话:8234713 13974336540
高新技术与成果转化科:龙滢升
电话:8222297 18674300405
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科:张光晖
电话:8222794 15274398733
科技创新人才工作办公室:彭 悦
电话:8224003 13974353159
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科:张志红
电话:8234713 13574378559
附件1:2017-2020年州本级项目清单
附件2:验收报告提交佐证材料清单
附件3:项目验收报告模板
湘西自治州科学技术局
2021年1月5日
附件2:
验收申请报告提交佐证材料清单
1、项目结题验收申请报告(必须系统打印);
2、计划任务书或项目合同书、预算申报书(复印件);
3、项目执行情况;
对照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的任务目标指标,逐一说明各项指标完成及取得成果情况。
4、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或科技报告(最终技术总结报告);
包括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人才培养,获得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对行业转化或推广应用情况,申请和获得的专利、证书、生产批文、奖励等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科技重大专项项目2017年度呈交最终技术总结报告,2018年-2019年度必须呈交科技报告。
5、经费使用情况(根据项目预算进行对比);
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提供的资金支出明细帐、项目财政资金会计凭证及发票复印件等财务附件证明材料;专项经费50万以上(含50万)需提供有科技经费审计资格机构出具的经费使用专项审计报告。
6、业务主管科室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7、其他研究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和骑缝章。
附件3:
湘西自治州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
项目类别:□重大项目 □重点项目 □一般项目
立项文号:
立项编号:
项目名称:
立项经费:
执行年限:
项目负责人:
项目承担单位:
推荐单位:
湘西自治州科学技术局制
2021年
一、项目信息
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提取合同书的各项指标逐一叙述。)
三、主要成果及简要说明
四、经费使用情况
五、验收意见
*说明:一般项目可由专家或主持验收单位出具验收意见。
六、验收组人员名单
姓 名 |
工 作 单 位 |
职称/职务 |
备 注 |
签 名 |
七、验收审批意见
附件:湘西自治州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复印件、其它成果复印件、有关经费使用发票复印件附在验收报告后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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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门
请按照通知要求,通知到项目负责人,并于3月10日前提交结题材料。
联系人:杨正华
科技处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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