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第二次修订)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附件1)
研究年限已到期且尚未结题的项目均要求申请结题,未到项目研究终止日期但已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可申请提前结题(2015年立项的项目原则上不能提前结题)。
二、结题验收流程
1、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结题报告(在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系统中下载模板)、研究报告(模板见附件2)、成果简介(模板见附件4),连同成果附件材料一起提交至所在学院(机关单位老师请提交至学科归队相关院系或重点实验室)。
2、各学院组织3-5名专家(副高职称以上,校内专家不超过2名),对本批次结题材料进行集中评议,形成专家验收意见(意见模板见附件3)并签字。
3、通过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将专家验收意见(专家已签名)和学校意见(先到科技处盖章)页扫描后插入结题报告对应位置,并凭项目编号和姓名登录《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gxy.hunnu.edu.cn/ResearchManagementSystem),将结题报告、研究报告、成果简介、成果附件上传到系统。
4、成果附件材料包括已发表论文、科研奖励证书、专著、专利及软件著作等。论文只上传首页和标注页(用红线做好醒目标示),专著只传首页和版权页(用红线做好醒目标示)。成果附件若为复印件,需经学院科研管理人员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再扫描上传。特别注意:稿件录用通知、书稿以及未标注项目编号的成果不能作为结题成果。
5、科技处审核结题材料,并在结题系统中将通过验收的项目推荐到省教育厅。
6、需延期结题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在《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系统》中申请延期。
三、时间安排
1、6月20日前,请各学院将专家签字的验收意见页交至科技处。
2、6月26日前,请各项目负责人将结题验收材料上传至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