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吉首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暂行办法》(吉大发〔2022〕17号)文件规定,现就本年度科研项目绩效发放通知如下:
一、绩效发放的科研项目范围:(1)2023年立项开题实施、通过中期检查(2021年立项)及通过结题验收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项目;(2)2023年已获得结题证书的省自科、省社科、省社科联,已预算绩效支出的项目;(3)已完成进展报告的国家自科项目及2023年已获得结题证书的国家自科项目。
二、自科类项目绩效发放程序:(1)项目负责人进入学校智慧财务管理平台-->工薪平台-->发放表录入-->人员工资、绩效发放-->科研绩效(纵向);(2)系统打印绩效发放表后,项目负责人签字,交科研处统一审批;(3)财务处发放。
三、社科类项目绩效发放程序:(1)项目负责人填写《吉首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绩效发放申请表(人文社科类)》,经本人及学院签字盖章后交科研处统一审核;(2)财务处发放。
材料报送:创业园207室(自科类项目)、208室(社科类项目)
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1日中午12:00
联系人:彭老师 王老师
联系电话:0743-8565372、8560776
附件:吉首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绩效发放申请表(人文社科类)
科研管理处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