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23年省自科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作者:

添加时间:2023年12月08日 11:29

访问量:


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省自科基金项目管理,根据《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关于规范省自科基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相关文件要求,现就2023年度省自科基金项目结题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2021年度立项且已达到结题标准的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

二、结题验收流程

(一)填写科技报告

各项目负责人须在“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填写科技报告。请务必严格按照系统下载的模板填报上传提交科技报告经审核通过后可填写验收申请

(二)填写验收申请

各项目负责人须在系统中报验收申请,无须提交纸质材料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1.“研究经费”中“支出金额”填报验收申请时财务系统中数据准。

2.项目研究工作总结

1)在系统下载模版填写。

2)联系省内具有高级职称的3位小同行专家(不能是项目组成员)组成专家组进行项目验收,其中“依托单位学术委员会对项目完成质量、学术水平的评价”参照以下格式自行填写后插入到“专家信息表格”上方:

“项目针对/围绕XXX问题,采用XXX的研究方法,开展了XXX方面的研究,解决了XXXX的问题,取得了XXX研究成果(不要涉及论文,专利具体数量等),研究成果在研究领域/方向具有XXX科学意义,具备XXX应用前景/产生了XXX经济效益。项目完成了合同约定的研究任务,取得了预期的研究成果,符合项目结题条件,同意申请结题”。

3)打印“项目研究工作总结”中需签字盖章的部分。项目负责人签字、3位小同行专家签名,联系科研处加盖“校学术委员会负责人”印鉴后扫描替换对应页。

4)依托单位审核意见,联系科研处加盖学校公章后,扫描插入项目研究工作总结最后一页。

3.在附件处下载填写“项目经费决算表”,并与系统中填报的数据保持一致。此表打印后分别由项目负责人签字,财务处、科研处审计处审核盖章,再扫描上传

4.上传佐证材料要求:论文需提交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等扫描件;著作需提交封面、目录、版权页、封底等扫描件高级别项目合同书需提供盖章版的项目资助证明/批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著等需提供专利证书扫描件,成果转化、推广应用证明;成果反响需提交权威检索部门提供的检索证明扫描件。科研成果附件中论文、专利、著作、奖项等材料请用亮色系或特殊符号明确标注出负责人姓名和基金号。

三、注意事项

1. 2023年12月20日前项目负责人须提交以下材料至科研处统一办理签字盖章手续财务决算表学术委员会负责人签字页依托单位审核意见页;

2. 结题验收材料系统提交截止时间122818:00。

3. 每年的6月和12月为省自科项目集中验收月份,请达到结题条件和到期验收的项目主持人,按相关要求,通过网上在线提交验收申请。


联系人:彭老师,滕老师

电话:0743-8565372


附件1:面上、青年基金项目验收报告模板

附件2:省自科基金结题(科技报告)模板

附件3:关于进一步规范省自科基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科研管理

2023127


分享至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