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对湖南省科技专家库专家数据进行清理与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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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24年10月15日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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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对湖南省科技专家库专家数据进行清理与规范的通知》和《关于落实<关于加强专家参与公共决策行为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湘科发〔202461)文件精神,组织对湖南省科技专家库专家数据进行清理与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专家的基本条件

湖南省科技专家分为产业技术、战略管理、融经济3种类型,在库专家应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科技事业,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无不良科研诚信和社会信用记录;能够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独立、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工作职责;熟悉相关科技活动的特点、规律、现状、需求、趋势、动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规则,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能够胜任相关科技咨询评审工作;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两院院士、在全球有较高影响力的专家、省科技创新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不在此限。

二、科技专家的专业条件

1.产业技术类专家条件。主要涵盖从事基础研究、技术研发、推广和产业创新等方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具体包括:(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或博士后出站并在相关领域开展研究工作5年以上;作为项目(课题)第一负责人承担过验收通过的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主要获得者(排名前3);获得专利金奖或入选省级人才计划的优秀青年人才;创新型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的技术主要负责人;在本产业技术领域获得过国际专利、奖项的优秀海外、境外人才。

2.战略管理类专家条件。主要涵盖从事规划、发展战略、政策研究、决策咨询、行政管理、企业战略管理、项目管理、科技伦理治理等方面工作,熟悉国家、省科技创新政策和规划的管理人才。具体包括:(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省科技创新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省级以上智库或咨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分析师;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县处级以上职务、省属以上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副处级以上职务的行政管理人才;省级以上创新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的主要负责人或首席专家;科技类社会团体、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行业协会学会的主要负责人;科技型上市公司、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的高级管理人员;科普传播、创作或科普活动组织的科普基地负责人;从事知识产权管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工作的机构主要负责人。

3.金融经济类专家条件。主要涵盖从事财务核算、审计的专业会计人员和资本市场、银行信贷、创业投资等金融机构的战略分析决策的管理人才。具体包括:(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熟悉科技经费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具有会计、审计、经济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或取得中级职称并从事相关行业工作10年以上;省属以上高等学校、医院、科研院所,上市公司、大型国有企业等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在银行、证券、股权、信托、保险、融资租赁、融资担保、资产管理、创业投资等金融机构从事具备3年以上的创业投资、银行信贷或上市辅导工作经验,成功主导或参与2个以上投资或信贷案例的中高级管理人员。

三、工作内容

1.专家登录系统更新并完善专家信息;

原则上所有在库专家均应登录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kjgl.kjt.hunan.gov.cn/egrantweb/)进行信息更新,信息不完整专家务必进行信息完善。

科技专家库系统专家必填信息主要为性别、国家或地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出生日期、单位名称、单位性质、职务、职称等级、最高学历、最后学位、海外留学经历、参与国际合作项目、手机号码、邮箱、工作所在地、专家类型、研究方向、愿意参与其他省市项目、开户银行、开户账号、开户户名、国家学科分类代码、国家基金委领域、湖南省技术领域等字段。

     2.各位专家11261700登录系统完成信息更新。

、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资源统筹处0731-88988901

省科技事务中心咨询评审部0731-889887300731-88988105

省科技信息所信息系统支持0731-88988619

科研管理处:彭老师 0743-8565372

 

 

科研管理处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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