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37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2〕42号)等文件规定、《吉首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吉大发〔2022〕3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项目结余经费自结题之日起2年内由项目组优先使用;若2年后结余经费仍有剩余的,由学校统筹安排”。现对我校2024年度已结题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的使用与统筹安排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2022年及以后结题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且结题2年以上结余经费仍有剩余的。结题时间以结题证书为准。
二、结余资金使用与统筹安排时间
1.2024年12月15日前,项目负责人继续使用结余经费,加快结余经费使用进度,提高经费使用绩效。
2.2024年12月15日后,学校将对仍有剩余的结余经费进行统筹安排,统筹经费用于学校基础科学研究的支出。
3.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统筹使用是国家及省级相关部门的工作要求,是提高国家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绩效的重要举措。学校今后将定期对符合条件的科研项目开展结余经费统筹工作。请广大项目负责人及团队积极开展科研活动,进一步提高结余经费使用绩效。
联系人:彭老师(理科),王老师(文科)
咨询电话:0743-8565372,8560776
科研管理处 财务处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