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24年度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使用及统筹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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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24年10月16日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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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37)、《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242)等文件规定、《吉首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吉大发〔202236)第二十五条规定项目结余经费自结题之日起2年内由项目组优先使用;若2年后结余经费仍有剩余的,由学校统筹安排。现对我校2024年度已结题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的使用与统筹安排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2022年及以后结题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且结题2年以上结余经费仍有剩余的。结题时间以结题证书为准。

二、结余资金使用与统筹安排时间

1.20241215日前,项目负责人继续使用结余经费,加快结余经费使用进度,提高经费使用绩效。

2.20241215日后,学校将对仍有剩余的结余经费进行统筹安排,统筹经费用于学校基础科学研究的支出。

3.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统筹使用是国家及省级相关部门的工作要求,是提高国家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绩效的重要举措。学校今后将定期对符合条件的科研项目开展结余经费统筹工作。请广大项目负责人及团队积极开展科研活动,进一步提高结余经费使用绩效。


   联系人:彭老师(理科),王老师(文科)

   咨询电话:0743-8565372,8560776


 

                    科研管理处 财务处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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