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组织本学期的科技学术活动,各单位由主管学术活动的院长直接负责本单位的学术活动,相关主讲教师精心准备。每场学术活动需要各单位提前两天落实具体的地点和时间,并上报科技处备案,同时将时间和地点通知海报制作人张光照(宣传海报统一安排在总理楼11楼制作,联系电话:13907438401,经费由科技处负责),学术讲座的宣传工作统一由科技处安排。每一场学术讲座希望各单位安排主持人并维持会场秩序,每场学术讲座完成一周内请各单位将讲座的主要内容和会场代表性照片上交科技处存档,科技处将核实每场学术活动开展情况,年底统一下发学术讲座报酬。如果讲座发生变更请提前两天通知科技处,以便统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