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

关于自科类校级科研平台申报与登记备案的通知

作者:科技处

添加时间:2021年06月11日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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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提升我校科技创新水平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按照学校关于加强科研平台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启动新设校级科研平台(以下简称新设平台)申报与已有校级科研平台(以下简称已有平台)登记备案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设平台申报流程

1、充分发动。各学院及单位就本次申报的要求在本单位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征求广大教师及科研人员的意见。

2、科学论证。各学院及单位在申报要求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调研,结合本院学科建设及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限额向学校推荐。

3、申请材料提交。每个新设平台填写一份申报材料,对平台研究方向、特色、内容、目的、意义等进行必要说明。

4、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设立。

二、新设平台申报条件与数量

1、申报的新设平台应具有稳定的科研队伍,相对固定的实验场地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健全。具备承担省级和市州级重大科研任务或工程项目、开展前沿或跨学科综合研究与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能力,能够广泛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

2、本次申报每个学院推荐的新设平台数量不超过2个,鼓励学院之间跨学科联合申报。每个申报平台的科研队伍组成校内科研人员不少于5人,不同平台之间校内人员重复比例不高于20%,申报书需经全体成员签字认可。

3、本次申报的新设平台负责人限申报1项。现有的省级及以上科研平台负责人此次不能作为负责人申报新设平台。

三、已有平台登记备案要求

已有平台此次需按新设平台条件重新填写登记材料,进行登记备案。此次未登记备案的平台学校将给予撤销处理。已有平台登记备案不占用此次学院新设平台申报指标。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院系应积极开展组织论证,推荐特色鲜明、发展前景好的科研平台进行申报,重点鼓励跨学科申报。认真做好已有平台的登记备案工作。

(二)申报与登记备案材料的报送以院系为单位统一提交,包括:《吉首大学校级科研平台申报表》一式3份(见附件1)、《2021年吉首大学校级科研平台申报汇总表》1份(见附件2)、《吉首大学校级科研平台登记备案表》一式1份(见附件3)、《2021年吉首大学校级科研平台登记备案汇总表》一式1份(见附件4)

(三)各申报单位请于2021年7月5日中午12:00前将申报材料交科技处207室(电子版发至jdxmglk@163.com),联系人:彭胜,联系电话:0743-8565372。逾期不再受理。


                                                    吉首大学科技处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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