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18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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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属本科高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7〕403号)要求,为进一步督促落实高校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提高校园安全水平,我厅决定开展高校教学科研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各高校教学科研实验室,重点检查学校的医学、生物、危化、辐射、机电等容易产生安全隐患的实验室。
二、检查内容
主要包括:学校教学科研实验室的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责任体系与全生命周期安全运行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管理、废弃教学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品处理情况、 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设立情况、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和平台建设运行情况等。三、检查程序
1. 学校汇报。学校相关负责人汇报学校教学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情况,限时20分钟。
2. 查阅材料。查看学校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7〕403号)文件的情况,包括学校组织自查的通知、《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整改记录和相关制度文件等。
3. 现场检查。检查组抽取若干实验室,对照《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核查整改落实情况。
4. 反馈意见。检查组填写《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意见书》(见附件1)和《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意见书》(见附件2),反馈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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