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26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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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省规委专家委员会成员的函》(湘规委办函〔2026〕3号)要求,现就征集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规委)专家委员会成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自愿原则,以在省内长期从事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业领域的人员为主,省外高层次、知名专家由省规委办定向邀请征集。
按照专委会技术审查需要,本次推荐专业领域分为以下方向(每位专家限选不超过2个主要方向):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及区域经济等相关宏观战略研究。
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城市更新、城市体检、村庄规划编制、土地利用政策等。
专项规划与行业应用:交通、水利、能源、市政、农业、林业、生态环境、历史文化保护、文旅、风景园林等。
前沿技术与规划信息化:低空经济、数字经济、人工智能辅助规划、地理信息、遥感技术、规划数据库建设等。
安全与可持续发展:城市安全、防灾减灾、地质矿产、测绘、能源安全、生态修复等。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要求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2.熟悉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技术规范和标准;在本专业范围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领先的业务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了解本专业所属领域在国内外的发展状况及前沿方向。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并积极参与省规委组织的各项实地踏勘、座谈、咨询、论证、评审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两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等资深专家不受年龄限制)。
(二)专业要求
专家实行分类管理,分为资深专家、骨干专家、管理专家、前沿专家四类。具体条件如下:
1.资深专家。具有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公认度,曾主持国家级或省级重大规划项目、标准规范制定,在服务宏观决策方面有重大影响力。
2.骨干专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一般应同时具备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建筑师等执业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曾主持或作为专业负责人承担过市级及以上国土空间规划项目、技术标准编制工作。
3.管理专家。曾任或现任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分管规划、建设工作的负责人,具有丰富的行业管理与统筹协调经验。
4.前沿专家。在前沿领域学术造诣深厚,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过高水平论文,或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的优秀人才。
三、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专家自愿加入和退出专家委员会;对审议的国土空间规划业务享有建议权,有权根据相关评审论证咨询要求独立发表意见;自愿选择是否接受省规委邀请或委托参加相关规划技术咨询、评审、论证等工作;依法依规获得相应报酬(党政领导干部兼任专家,应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若干问题的通知》(湘组发〔2023〕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履行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义务。秉持专业精神,以科学、严谨、客观、公正的态度完成有关审查、研究、论证的任务;维护公共利益,严禁为审议事项涉及利害相关方谋取私利;遵守回避制度,主动、及时申请回避涉及自身利益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项目;严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涉密信息与评审内容;接受监督管理,对履职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四、申报程序及限额
1.有意向的专家填写《湖南省规委专家委员会专家申请表》(附件1)和《推荐专家汇总表》(附件2),并附学历学位、任职年限、技术职称证书和主要研究成果、参与规划研究成果证明等文件发送至科研管理处邮箱kyczk@jsu.edu.cn。
2.根据省规委安排,我校限额推荐2人。
3.截止时间:2026年6月14日18:00。
4.联系人:彭胜;联系电话:0743-8565372;邮箱:kyczk@jsu.edu.cn
附件:1.湖南省规委专家委员会专家申请表
2.吉首大学推荐专家汇总表
科研管理处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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